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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盘后37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23:35:5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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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 长高电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7月 25日至 2025年 10月 24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5、减持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拟减持数 量(股)拟减持股份占其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减持方式
刘云强财务总监120,00014.63%0.0193%集中竞价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变化,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09:42 智信精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占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
1张国军990,000不超过1%集中竞价
   不超过2%大宗交易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张国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1)自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信精密的股份,也不由智信精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智信精密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智信精密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智信精密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方式。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当年减持股100%
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当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若上述期间智信精密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不得减持股份。

(7)本人若减持智信精密股份应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8)若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本承诺书自本人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09:42 初灵信息: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原因:金宁先生、王敏先生、程涛木先生、王力成先生、管桂琴女士、许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金宁先生、程涛木先生、许平先生减持股份来源皆为股权激励。王敏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与二级市场增持。王力成先生股份来源为送配。管桂琴女士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增持。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金宁19,3000.0091%
2王敏35,7000.0169%
3程涛木3,2000.0015%
4王力成30,9000.0146%
5管桂琴7000.0003%
6许平59,0000.0279%
合计-148,8000.070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2025年7月24日-10月23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7、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09:42 恒实科技: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基本情况
序 号股东 名称拟减持股数 (股)拟减持股 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 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期间减持 价格股份来源减 持 原 因
1钱苏晋5,452,5551.7382%集中竞 价、大 宗交易 等方式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法律 法规等明确 要求不得减 持的情形除 外)按减持 时的市 场价格 确定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个 人 资 金 需 求
2张小红2,801,4450.8931%     
3钱军817,8800.2607%     
合计9,071,8802.8920%--     
注1:钱苏晋、张小红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90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减持相关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张小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钱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钱苏晋或其配偶、另一实际控制人张小红任一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钱苏晋或张小红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以晚离职者的时间为起始时间),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09:42 筑博设计: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
股东本次拟减持 数量占总股本 的比例备注
徐江不超过 4,839,456股不超过 3.0000%徐江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徐江、筑先合伙、筑为合伙、筑就合 伙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 徐江、筑先合伙、筑为合伙、筑就合 伙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筑先合伙、筑为 合伙、筑就合伙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24日至 2025年 10月 2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8、徐江、筑先合伙、筑为合伙、筑就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9:42 狄耐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归属上市流通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11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12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黄发扬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黄发扬先生所持有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并归属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09:42 中纺标: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中纺院 (浙 江)技 术研究 院有限 公司不超过 900,000股0.98%集中竞 价公告 之日 起 15 个交 易日 后的 3 个月 内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经营发 展需要
中纺院 (天 津)科 技发展 有限公 司不超过 900,000股0.98%集中竞 价公告 之日 起 15 个交 易日 后的 3 个月 内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经营发 展需要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中纺院(浙江)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纺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股份锁定承诺:“1、自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挂牌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为竞价交易,以及符合北交所规定的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4、本承诺人计划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北交所发布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09:42 国芳集团:国芳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兼董事长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兼董事长持股的基本情况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国芳先生持有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80,500,000股,有限售流通股份0股,合计持有28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1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

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兼董事长张辉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3,037,000股,有限售流通股份0股,合计持有43,0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的、以及上市后2021年个人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张国芳先生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15 90
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的2.37%,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因张辉阳先生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4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的6.94%,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09:42 光洋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财务规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公司历年送转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554,65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951%(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决定;
6、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承诺及履行情况
朱雪英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在本人担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2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4)本人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进行增减持,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5)当发行人股价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已履行完股价稳定义务后,本人将以不低于方案启动时点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从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增持方案不得违反深交所相关上市规则;
(6)本人进行股份增减持操作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人的增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的增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的,增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朱雪英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09:42 光洋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历年送转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程上楠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798,343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3970%;信德投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29,209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2560%(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二。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09:37 东方雨虹: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主要用于偿还债务。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6,382,1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4%。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卫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李卫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李卫国先生于2015年7月9日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李卫国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于2015年7月9日承诺:2015年7月10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5、李卫国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于2022年8月23日承诺:自2022年8月24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李卫国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李卫国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9:37 新宙邦: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姓 名减持 原因股份来源拟减持股 份数量 (股)计划减持数 量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比 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
周艾平个人资 金需求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400,0000.05集中 竞 价、 大宗 交易在本 公告 披露 之日 起 15 个交 易日 后的 3个根据 减持 时市 场价 格确 定
谢伟东个人资 金需求2014年 12月 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向标的公 司原股东发行450,0000.06集中 竞 价、 大宗  
2
  股份购买资 产,上述股份 已于 2018年 6 月 4日上市流 通  交易月内 (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窗口 期不 减 持) 
姜希松个人资 金需求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291,0000.04集中 竞 价、 大宗 交易  
宋慧个人资 金需求股权激励授予42,8000.01集中 竞价  
姜昊个人资 金需求离婚分割所得85,0000.01集中 竞 价、 大宗 交易  
注: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09:37 凌霄泵业: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东 姓 名拟减持 股份数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减持 原因减持股份来源减持 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
陈 家 潮不超过 494,862 股不超 过 0.14%个人 资金 需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含 该股票因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而相应 增加的股份)集中 竞价 方式自股份减持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 15 的3个月内(窗 口期不减持)根据减持 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 确定
注:①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09:37 天际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转所获得的股份;以及汕头天际认购2016年公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部分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汕头天际、星嘉国际本次合计减持不超过14,752,8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4,917,60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9,835,21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0%。

4、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09:37 安杰思:安杰思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苏州元生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建元”)持有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医学”或“公司”)股份3,233,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34%,其中持有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发前股份数2,309,882股,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派送红股获得的股份数923,953股。股东杭州天堂硅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天堂硅谷正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堂硅谷”)持有公司股份1,62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9%,其中持有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发前股份数1,159,071股,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派送红股获得的股份数463,629股。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已于2024年5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企业自身的经营安排,股东新建元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22,7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9,7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3,000股。股东天堂硅谷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22,7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9,7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3,000股。

1
股东新建元和股东天堂硅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

上述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09:37 三未信安: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立达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达高新”)持有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未信安”或“公司”)9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4%。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于2023年12月4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立达高新拟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9.537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09:37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锐鑫”)直接持有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或“本公司”)股份104,942,3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1%。

上海旭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旭沣”)直接持有数据港股份1,850,2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宁波锐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499,75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8,376,999股的1.7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315,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183,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自
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上海旭沣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1,850,285股
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的0.26%;减持期间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 1 —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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