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1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22:53:3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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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中油资本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中油资本(股票代码:000617)公布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42,079,0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0.57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13
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注】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4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7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日

【22:26 盖世食品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盖世食品(股票代码:836826)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515,8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自权益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完成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共划转股票 1,830,450股,全部来源于公司回购专户,划转完成后公司回购专户余额为 0股,具体详见公司 2025年 6月 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盖世食品: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及《盖世食品: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基于上述事项,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权益分派预案,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9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1:11 洁特生物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洁特生物(股票代码:688026)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者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和2025年5月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分派情况
鉴于公司可转债洁特转债”正处于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自2025年6月24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洁特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权益分派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5年6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

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总股本140,363,22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2,730,914股后剩余总股本为137,632,3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47,158.34元(含税)。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总股本140,363,22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2,730,914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7,632,306股。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7,632,306×0.073)÷140,363,220≈0.0716元/股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716)÷(1+0)=(前收盘价格-0.0716)元/股。


【20:36 西麦食品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西麦食品(股票代码:002956)公布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3,246,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17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758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352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176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3日。


【19:51 东田微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东田微(股票代码:301183)公布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1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5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日。


【19:51 三安光电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三安光电(股票代码:600703)公布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本次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4,989,018,727股扣减回购股份283,040,022股后的股份4,705,978,7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94,119,574.1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7.2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83,040,022股存放于回购专户,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应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4,705,978,705股。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705,978,705×0.02÷4,989,018,727≈0.0189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89+0)÷(1+0)=前收盘价格-0.0189元/股。


【19:46 北方华创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每10股转增3.5股)】

北方华创(股票代码:002371)公布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4,521,0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9.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实际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2.12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0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该公司总股本为 534,521,08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21,603,463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3日。


【19:36 辛巴科技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每10股送红股3.4998股 每10股转增2.6884股)】

辛巴科技(股票代码:873609)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773,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4998股,每10股转增2.688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6884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1.65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该公司总股本为61,773,57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0,000,293股。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1.0299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1498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1350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9:36 天润科技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天润科技(股票代码:430564)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253,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00000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该公司总股本为 74,253,01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9,103,621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45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9:26 瑞纳智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瑞纳智能(股票代码:301129)公布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该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36,082,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日。


【19:26 杰美特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杰美特(股票代码:300868)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51,700.00股后的126,724,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日。


【19:01 吉林高速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吉林高速(股票代码:601518)公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90,553,1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2,587,572.53元。


【18:56 天桥起重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天桥起重(股票代码:002523)公布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1,416,640,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扣税说明:1)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所得税: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3)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日。


【18:56 新大陆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新 大 陆(股票代码:000997)公布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1,005,570,545股(总股本 1,032,062,937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26,492,392股)为基数,2024年年度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0000元(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9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4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日。


【18:56 保龄宝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保龄宝(股票代码:002286)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80,117,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日。


【18:56 中晶科技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中晶科技(股票代码:003026)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00,000股后的129,2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日。


【18:41 利林商业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利林商业(股票代码:871707)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8:41 城投鹏基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城投鹏基(股票代码:832925)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公告)。

根据公司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5,468,405.9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7,431,123.0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1,50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21,500,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299,998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公告编号:2025-032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更正后:
根据公司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5,468,405.9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7,431,123.0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1,50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21,500,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30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8:41 城投鹏基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城投鹏基(股票代码:832925)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月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5,468,405.9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7,431,123.0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1,50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21,500,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30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根据财税相关规定执行。


【18:41 山水节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山水节能(股票代码:430573)公布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2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6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5.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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