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1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18:31 市北高新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市北高新(股票代码:600604)公布市北高新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73,304,8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733,048.04元。 【18:06 国力股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国力股份(股票代码:688103)公布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5,315,536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213,143股后的股本95,102,39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16,200.65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实施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0.21047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5,102,393×0.21047)÷95,315,536≈0.21000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1000)÷(1+0)。 【17:56 先导智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先导智能(股票代码:300450)公布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6,163,03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152,297股后的股本 1,555,010,7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50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注】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12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6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3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日。 【17:41 ST智知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ST智知(股票代码:603869)公布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5,983,525股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智认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231,275.8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现金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8,516,983×0.0133÷504,500,508≈0.0124元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24)÷(1+0)=前收盘价格-0.0124 【17:41 耀皮玻璃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耀皮玻璃(股票代码:600819)公布耀皮玻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34,916,0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44,412.48元。 【17:41 晶华新材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晶华新材(股票代码:603683)公布晶华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89,699,061股,扣除回购专户1,882,800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287,816,26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9元(含税),本次将派发现金红利25,903,463.49元(含税)。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年度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中每股现金红利情况,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0.09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87,816,261×0.09)÷289,699,061≈0.0894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894)÷(1+0)=(前收盘价格-0.0894)元/股。 【17:41 元利科技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元利科技(股票代码:603217)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8,087,600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880,000股后的总股本205,207,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822,660.0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5,207,600×0.35÷208,087,600≈0.34516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4516)÷(1+0)=(前收盘价格-0.34516)元/股。 【17:41 苏能股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苏能股份(股票代码:600925)公布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88,888,8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0,444,444.46元。 【17:41 中国交建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中国交建(股票代码:601800)公布中国交建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278,611,4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现金红利0.1616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30,786,392元。 【17:36 我爱我家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我爱我家(股票代码:000560)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该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55,500,8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043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38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8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4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7:21 明大科技公布2024年分红实施方案】 明大科技(股票代码:870316)公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部分代派)。 1、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2.9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7:21 万相融通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万相融通(股票代码:837319)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6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2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036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324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7:01 宸展光电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宸展光电(股票代码:003019)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6,396,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2日。 【16:21 红一种业公布2024年分红实施方案(每10股送红股3.000000股)】 红一种业(股票代码:838103)公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送红股3.000000股。分红前该公司总股本为 62,67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1,471,000股。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我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的企业所得税,后续将由我司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21 紫翔生物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紫翔生物(股票代码:833866)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8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2.7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21 中矿华沃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中矿华沃(股票代码:430116)公布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9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21 瑞特爱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瑞特爱(股票代码:831709)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24,814,000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5,020,0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06,000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 3.024905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60498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249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2.72241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 24,814,000×(3.024905÷10)÷25,020,000 =0.3000000;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 0.3000000)÷(1+0+0)。 【16:21 翱华股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翱华股份(股票代码:839659)公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1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315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21 百川电力公布2024年分红实施方案(每10股送红股7股)】 百川电力(股票代码:836881)公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7股。 分红前该公司总股本为3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1,000,000股。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4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7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我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的企业所得税,后续将由我司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21 星桥股份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星桥股份(股票代码:871675)公布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33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35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