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飞鹤(06186):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金融产品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Feihe Limited 中國飛鶴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186)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金融產品 認購金融產品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五日、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八日、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及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集團認購若干浦發銀行的理財及結構性存款金融產品(「認購浦發銀行金融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八日,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黑龍江飛鶴以其閑置資金認購若干浦發銀行發售的金額為人民幣300百萬元的金融產品(「認購上信產品」)。下表載列認購上信產品之主要條款: 所認購 預期 本金金額 年收益率 序號 認購日期 產品名稱 (人民幣元) % 到期日 產品類型 投資範圍1 二零二六年 上信鑫月豐利集合資金信 100,000,000 2.30% 二零二七年 非保本浮動收 固定收益類七月八日 託計劃第317期 四月十四日 益型 資產 2 二零二六年 上信鑫月豐利集合資金信 200,000,000 2.30% 二零二七年 非保本浮動收 固定收益類七月八日 託計劃FL2001第227期 四月十四日 益型 資產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團向浦發銀行認購之理財及結構性存款金融產品之未到期本金金額合計為人民幣2,400,000,000元。 釐定代價的基準 董事確認,認購上信產品的代價乃按本集團經考慮以下各項後與浦發銀行經公平磋商的商業條款釐定:(i)本集團目前可供用作閑置資金管理的盈餘現金;及(ii)有關產品的預期投資回報及期限。 認購上信產品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堅持在確保資金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滿足本集團日常?運、分紅等資金需要的核心目標後,通過對階段性閑置資金的合理、有效運作,提高本公司資金收益。認購上信產品的風險低,但可從認購上信產品中取得投資回報,而該等回報較中國商業銀行一般提供的活期儲蓄或定期存款更高。 董事認為,就認購上信產品而言,有關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屬公平合理,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並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本集團已實施充分及適當的內部監控程序,以確保認購上信產品不會影本集團的?運資金或業務?運,且該投資將在保障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的原則下進行。 訂約方的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本公司為一家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本集團主要生產及銷售乳製品及原料奶,以及銷售?養補充劑。 有關浦發銀行的資料 浦發銀行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0000)上市。浦發銀行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商業銀行業務,如接受存款,發放貸款及提供基本投資產品以及其他服務。 於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及所信並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浦發銀行及其最終主要實益擁有人(浦發銀行所公開披露)均為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獨立第三方。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i)認購浦發銀行金融產品及認購上信產品乃於本集團及浦發銀行之間進行,及(ii)於認購上信產品時,認購浦發銀行金融產品項下認購的部分理財及結構性存款金融產品仍未到期,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該等交易須合併計算。由於認購浦發銀行金融產品及認購上信產品合併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但低於25%,故該等交易根據上市規則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釋義 在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中國飛鶴有限公司,一家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 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黑龍江飛鶴」 指 黑龍江飛鶴乳業有限公司,一家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在中國成立的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 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獨立第三方」 指 據董事所知及所信並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並非本公司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的個人或公司 「上市規則」 指《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括中國香 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東」 指 本公司的股東 「浦發銀行」 指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發銀行金融產品」 指 由浦發銀行發行及本公司認購的理財及結構性存款金融產品,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 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五日、二零二五 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八日、二 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 及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的公告中披露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中國飛鶴有限公司 主席 冷友斌 中國北京,二零二六年七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我們的執行董事為冷友斌先生、劉華先生、蔡方良先生及涂芳而女士;非執行董事為高煜先生、張國華先生及Maher EL-OMARI先生(別名:Mac);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晉萍女士、宋建武先生、范勇宏先生及Jacques Maurice LAFORGE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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