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玖龙纸业(02689):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招攬,亦非訂立協議以進行任何該等事項的邀請,且並非旨在邀請任何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的要約。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689) 海外監管公告 本海外監管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0B條規定而刊發。 茲提述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以現金回購本公司任何及所有未贖回之以美元計值14.00%優先永續資本證券(「該證券」)之回購要約(「要約」)。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的所有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請參閱隨附致未贖回之該證券持有人之贖回通知(「贖回通知」),贖回通知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網站上可供查閱。 在聯交所網站刊載贖回通知僅旨在向香港投資者同步發佈資訊,並遵守上市規則第13.10B條的規定,除此以外並無任何其他目的。 贖回通知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通告、通函、宣傳冊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要約以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 贖回通知不得被視為對認購或購買本公司的任何證券的勸誘,而本公司亦無意進行有關勸誘。投資者不應依據贖回通知所載的資料作出投資決定。 承董事會命 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茵 香港,二零二六年七月八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五名執行董事張茵女士、劉名中先生、張成飛先生、Ken Liu先生及張連鵬先生;以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曼琪女士、李惠群博士、曹振雷博士及孫寶源先生組成。 * 僅供識別 贖回通知 致未贖回之以美元計值14.00%優先永續資本證券持有人 (ISIN編碼:XS2825539450;通用代碼:282553945) (「該證券」) 由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發行人」)發行 茲通告該證券之持有人,發行人已選擇按照該證券條款及條件(「該等條件」)的條件5(f)(贖回最低餘下金額)以及代表該證券的總額證書的條款贖回所有未贖回的該證券。本通知所用但未另行界定之詞彙具有該等條件所賦予之相應涵義。 茲提述發行人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之公告,內容有關以現金回購發行人任何及所有未贖回之該證券之回購要約(「要約」)。要約已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完成結算。根據要約獲發行人接納作回購的該證券本金總額合共為399,500,000美元,有關證券已被註銷及收回。於本通知日期,該證券的未贖回本金總額為500,000美元。 根據本通知要求贖回而尚未贖回的該證券之贖回日期將為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清理贖回日期」)。 根據條件5(f)(贖回最低餘下金額),要求贖回而尚未贖回的該證券將於清理贖回日期按面值連同應計及未支付分派(包括任何欠付分派及任何額外分派金額(如有))贖回。 有關進一步資料,請聯絡: 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 電郵:miltonlau@ndpaper.com 本通知乃由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八日發出,一經發出,不可撤回。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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