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都都控股(08250):须予披露交易 场内出售上市证券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五日,本公司通過其間接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越盛進行一連串場內交易,出售合共2,820 股上市股份(佔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上市股份總數約0.003% ),平均價格為每股上市股份約940.4港元,總代價約為2,652,000港元(不含交易成本)。 先前出售事項 於出售事項前,越盛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公開市場出售合共60股上市股份(佔於出售日期已發行上市股份總數約0.000% ),總代價為48,000港元(不含交易成本),即平均價格為每股上市股份800.0港元(「先前出售事項」)。 。 越盛就出售事項及先前出售事項收取的總代價約為2,700,000港元(不含交易成本),出售合共2,880股上市股份,平均價格約為每股上市股份937.5港元。 由於出售事項及先前出售事項是於公開市場銷售進行,故本公司並不知悉買方身份。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各買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有關曦智科技之資料 根據公開可得的資料,曦智科技為一間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879)。曦智科技及其附屬公司主要業務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他地區銷售專注於提升計算機效率的光互連及光計算硬件、解決方案及相關業務,以及與光互連及光計算業務有關的研發活動。 以下為曦智科技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財政年度的關鍵數據(摘自曦智科技全球發售文件):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經審核) (經審核) 千人民幣 千人民幣 收入 106,368 60,191 權益持有人應佔年內虧損 1,342,376 735,280 曦智科技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經審核淨負債約人民幣42.48億元。 出售事項及先前出售事項之財務影響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預期將從出售事項及先前出售事項中確認溢利約377,000港元,即出售事項及先前出售事項的總代價(不含交易成本)與平均買入成本總額之間的差額。因出售事項及先前出售事項而產生的實際溢利金額將由本公司核數師進行審閱及最終審核。 本集團擬將出售事項及先前出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約2,700,000港元用作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 進行出售事項及先前出售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出於投資目的收購上市股份。出售事項及先前出售事項為本集團提供一個變現其對曦智科技所作部分投資的良機。出售事項及先前出售事項乃參考現行市況而作出,且董事認為出售事項及先前出售事項可令本集團變現現金資源以撥付一般營運資金並改善本集團流動資金狀況。 鑒於以上所述並經考慮出售事項及先前出售事項乃通過於公開市場銷售進行,董事認為出售事項及先前出售事項屬公平合理,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有關本集團之資料 本公司為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i)生鮮及農產品貿易以及一般貿易;(ii)肉類加工;及(iii)放債。 越盛乃本公司之間接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其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投資控股。 GEM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出售事項,或與先前出售事項合計時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超過 5% 但均低於25%, 出售事項,或與先前出售事項合計時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GEM上市規則第19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於本公告使用時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都都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 GEM 上市(股份代號:8250)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項」 指 越盛在公開市場上出售 2,820股上市股份,總代價約為2,652,000港元(不含交易成本) 「GEM 」 指 聯交所 GEM 「GEM上市規則」 指 GEM 證券上市規則 「越盛」 指 越盛實業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且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股份」 指 曦智科技的普通股 「人民幣」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曦智科技」 指 上海曦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 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號:1879)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都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蔡達 香港,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 (i)四名執行董事,分別為蔡達先生、王通通先生、雷鳴女士及呂政南先生;及 (ii)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袁慧敏女士、黃天華先生及萬宇先生。 本公告之資料乃遵照 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所有董事願就本公告之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 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內之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自其刊登日期起計至少七 (7)天刊載於 GEM網站www.hkgem.hk之「最新公司公告」一頁及於本公司網站www.duduholdings.com.hk可供查閱。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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