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源想集团(08401):更换核数师
香 港 交 易 及 結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聯 交 所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確 表示, 概 不 對 因 本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Stream Ideas Group Limited 源想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401) 更換 核 數 師 本 公 告 乃 由 源 想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本 集 團 」)董 事 會(「董 事 會 」)根 據 聯 交 所 G E M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GEM 上 市規 則 」)第 17. 5 0 ( 4 ) 條 作 出 。 核 數 師辭 任 董 事 會 謹 此 宣 佈,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奧 柏 國 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奧 柏 國 際 」)已 辭 任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自 二 零 二 六 年 四 月 八 日 起 生 效, 原 因 是( 其 中 包 括)本 集 團 近 期 業 務 發 展 及 由 此 導 致 的 審 計 工 作 量 增 加, 致 使 本 公 司 未 能與 奧 柏 國 際 就 審 計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1 5 個 月 期 間(「 二 零 二 五 ╱ 二 六 財 政 年 度 」)之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費 用 達 成 共 識 。 奧 柏 國 際 已確 認, 並 無與 其 辭 任 有 關 的 事 宜 須 提 請 本 公 司 股 東(「 股 東 」)垂 注 。董 事 會 及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委員 會 」)亦 已確 認, 本 公 司與 奧 柏 國 際 之 間 並 無 意 見 分 歧, 亦 無與 核 數 師 辭 任 有 關 的 其 他 事 宜 或 情 況 須 提 請 股 東 垂 注 。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會確 認, 奧 柏 國 際 尚 未 就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五 ╱ 二 六 財 政 年 度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展 開 任 何 審 計 工 作 。董 事 會 認為, 更 換 核 數 師 將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五 ╱ 二 六 財 政 年 度 的 年 度 審 計 造 成 任 何 重 大 影 響 。 董 事 會 謹 此 衷 心 感 謝 奧 柏 國 際 於 過 往 年 度為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優 質 服 務 。 委 任 核 數 師 董 事 會 進 一 步 宣 佈, 致 寶 信 勤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 致 寶 信 勤 」)已 獲 委 任為 本 公 司 新 任 核 數 師, 自 二 零 二 六 年 四 月 八 日 起 生 效, 以 填 補 奧 柏 國 際 辭 任 後 的 臨 時 空缺, 任 期 至 本 公 司 下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結 束為 止 。 致 寶 信 勤 的 甄 選 及 委 任 乃 根 據 會 計 及 財 務 匯 報 局(「 會 財局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頒 佈 的《 審 計 委 員 會 有 效 運 作 指 引 - 甄 選 、 委 任 及 重 新 委 任 核 數 師 》, 以 及 會 財 局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頒 佈 的《 更 換 核 數 師 的 指 導 說 明 》進 行 。董 事 會 及 審 核 委 員 會 亦 已 考 慮 多 項 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致 寶 信 勤 的 經驗 、 資 歷 、 能 力 、 人 手 、 時 間 及 資 源 。 審 核 委 員 會 於 評 估 委 任 致 寶 信 勤為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時 已 考 慮 多 項 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i ) 其 二 零 二 五 ╱ 二 六 財 政 年 度 的 審 核 計 劃; ( i i ) 致 寶 信 勤 的 能 力 及 質 素, 包 括 其 處理 聯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的 審 計 工 作 的 資 源 、知 識 及 經驗, 以 及 其 對 G E M 上 市 規 則 規 定 的 熟 悉 程 度; ( i i i ) 致 寶 信 勤 提 供 的 審 計 費 用 具 競爭 力 且 其 承 諾 投 入 充 足 資 源, 以確 保 在 不 影 響 審 計 質 素 的 前 提 下 完 成 本 公 司 的 審 計 工 作; ( i v ) 致 寶 信 勤 的 獨 立 性 及 客 觀 性; ( v ) 其 市 場 聲 譽 及 近 年 擔 任香 港 上 市 發 行 人 核 數 師 經驗 的 往 績 記錄; ( v i ) 具 備 於 規 定 時 間 表 內 完 成 審 計 工 作 的 資 源 及 能 力; 及 ( v i i ) 會 財 局 發 佈 的 相 關 指 導 及 指 引 。 基 於 上 述, 審 核 委 員 會 已 評 估 及 認為 致 寶 信 勤符 合 資 格 且 適 合 擔 任 本 公 司 的 核 數 師 。董 事 會 及 審 核 委 員 會 亦 認為, 更 換 核 數 師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造 成 任 何 重 大 影 響, 且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的 整體 利 益 。 承董 事 會 命 源 想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謝 成 香 港, 二 零 二 六 年 四 月 八 日 於 本 公 告 刊 發 日 期,董 事 會 包 括 五 名 執 行董 事, 即 謝 成 先 生( 主 席)、蔡 穎 女 士( 行 政 總 裁)、 李 永 亮 先 生 、 章 榆 先 生 及 伏 淘 先 生; 以 及 四 名 獨 立 非 執 行董 事, 即 關 志 康 先 生 、 何 浩 東 先 生 、 姚 俊 榮 先 生 及 孟美 女 士 。 本 公 告 的 資 料 乃 遵 照 G E M 上 市 規 則 而 刊 載, 旨 在 提 供 有 關 本 公 司 的 資 料;董 事 願 就 本 公 告 的 資 料 共 同 及 個 別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 各董 事 在 作 出 一 切 合理 查 詢 後,確 認 就 彼等 所知 及 所 信, 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均 屬 準確 完 備, 沒 有 誤 導 或 欺詐 成 分, 且 並 無 遺漏 其 他 事 項, 足 以 令 本 公 告 或 其 所 載 任 何 陳 述 產 生 誤 導 。 本 公 告 將 於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網 址 www.hkexnews.hk「 最 新 上 市 公 司 公 告 」一 頁 內 登 載, 自 刊 登 日 起 計 最 少 保 留 七 日, 並 將 載 於 本 公 司 網 址 w w w . s t r e a m - i d e a s . c o m 內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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