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慧居科技: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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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招股章程,內容有關本公司與雙良鍋爐訂立總供應協議的持續關連交易,期限為三年,自上市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6年4月8日,本公司與雙良鍋爐訂立總協議,期限為三年,自2026年4月8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重續持續關連交易 總協議 以下載列總協議的主要條款: 日期: 2026年4月8日 各方: (a) 本公司;及 (b) 雙良鍋爐 標的事項: 根據總協議,本公司及╱或本公司之附屬公司將採購供 熱服務相關設備、裝置及材料(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期限: 總協議的有效期為三年,自2026年4月8日至2028年 12月31日止。本公司將適當考慮採購供熱服務相關設 備、裝置及材料(以及相關配套服務)的需求,並於總協 議屆滿後訂立新協議 由雙良鍋爐與本公司不時通過獨立第三方報價的方式 參考市場上類似產品或服務的現行市價、質量及物流能 力,經公平磋商後釐定。然而,在相同條件下,採購價 不得高於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向獨立第三方採購 同等服務之價格 訂立總協議的理由 為開展本集團業務,本集團採購鍋爐作為供熱服務相關設備之一。雙良鍋爐自2020年向本集團供應供熱服務相關設備、裝置及材料(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經考量以下因素:(i)雙良鍋爐有能力以具競爭力的價格、令人滿意的產品質量及售後服務及時供應本集團所需的若干設備、裝置、材料及提供相關配套服務;及(ii)雙良鍋爐在通過我們的供應商篩選程序及供應括鍋爐在內的供熱服務相關設備方面擁有良好記錄,董事認為,與雙良鍋爐訂立總協議將令本集團能夠獲得供熱服務相關設備、裝置及材料的穩定供應。 此外,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總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按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並符合本集團及股東整體利益。 過往交易金額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與雙良鍋爐的交易金額如下: 交易性質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採購供熱服務相關設備及裝置(以及 相關配套服務)(即鍋爐) 1,483 2,194 781 經董事會確認,自2025年12月31日至本公告日期止,本公司與雙良鍋爐之間概無進行交易。 根據總協議,截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採購供熱服務相關設備、裝置及物料(以及相關配套服務)的擬議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5.5百萬元。 總協議項下的擬議年度上限乃參照下列因素釐定:(i)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過往交易金額;(ii)本集團在太原市、隰縣及呼倫貝爾市對供熱服務相關設備、裝置及材料(以及相關配套服務)的預期需求;及(iii)市場上類似產品╱服務的現行市場價格。 有關總協議各方的資料 本集團 本集團主要從事根據特許經?權向居民及非居民供熱服務客戶提供供熱服務。 除提供供熱服務外,本集團亦提供供熱相關(i)工程施工服務;及(ii) EMC服務。 雙良鍋爐 雙良鍋爐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鍋爐。其註冊資本由雙良科技持有66.7%,而雙良科技進而由繆雙大先生(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及其聯繫人直接及間接以及個別及共同持有約6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雙良鍋爐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雙良鍋爐向我們供應供熱服務設備。 於本公告日期,繆雙大先生(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及其聯繫人直接及間接以及個別及共同持有雙良鍋爐約66.7%的股權。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雙良鍋爐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與雙良鍋爐訂立總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總協議項下之擬議年度上限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總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有關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循有關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於本公告日期,雙良鍋爐董事馬福林先生及繆雙大先生的聯繫人繆文彬先生被視為於總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擁有重大權益,並已就批准上述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放棄投票。除上述所披露外,概無其他董事於總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擁有重大權益,並已就批准上述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放棄投票。 持續關連交易的內部監控 本公司已採取以下措施監察總協議項下的交易,以確保總協議的定價及其他合約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1) 各單獨採購訂單的採購價及╱或每項要求的服務費乃由雙良鍋爐與本公司不時通過獨立第三方報價的方式參考當時市場上類似產品或服務的現行市價、質量及物流能力,經公平磋商後釐定; 條款、各單獨採購訂單的採購價及每項要求的服務費等同於或優於現行市價。倘相關業務部門認為需要調整定價政策或機制,則彼等應作出載有詳細原因及支持性材料的修訂建議,以供本公司管理層考慮及釐定將採取的適當行動; (3) 本公司的外聘核數師將對總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的定價及年度上限進行年度審閱; (4)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將對總協議項下擬進行持續關連交易進行年度審閱;及 (5) 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對總協議項下擬進行持續關連交易進行年度審閱。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481),一家 於2010年9月3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並於 2015年12月29日改制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EMC」 指 節能服務合同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即2023年7月10日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總協議」 指 本公司與雙良鍋爐於2026年4月8日訂立的總供應協 議,期限為三年,自2026年4月8日至2028年12月 31日止,內容有關採購供熱服務相關設備、裝置及 材料(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繆雙大先生」 指 繆雙大先生,本公司控股股東,通過其對江蘇雙良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蘇利創新能源有限公司(均為本 公司控股股東)的所有權間接持有本公司權益 「各方」 指 本公司及雙良鍋爐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6月28日的招股章程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雙良鍋爐」 指 江蘇雙良鍋爐有限公司,一家於2000年3月30日在 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註冊資本由雙良科技 及S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Co. Ltd.(一家於英屬維 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及本公司的關 連人士)分別持有66.7%及33.3%。雙良鍋爐為本公 司關連人士 限公司),一家於1997年12月18日在中國成立的有 限責任公司,由繆雙大先生(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 一)及其聯繫人直接及間接以及個別及共同持有約 65%。雙良科技為本公司關連人士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李寶山 香,2026年4月8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李寶山先生、劉志剛先生及羅偉先生,非執行董事繆文彬先生、馬福林先生及許麗潔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張浩剛先生、謝曉東博士及朱青博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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