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星凯控股(01166):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亦不視為發出任何有關要約之邀請。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配售協議之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配售協議 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訂約方: (i) 本公司(作為發行人);及 (ii) 雅利多證券有限公司(作為配售代理)。 配售代理及配售佣金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配售代理已有條件同意按盡力基準促成向目前預期不少於六(6)名承配人配售最多23,740,000股配售股份。有鑑於此及於配售事項完成後,配售代理將收取一筆配售佣金,金額相當於配售價乘以配售代理成功配售的配售股份數目所得金額的2.0%。 配售佣金乃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參考市場費率、配售事項規模及可供配售代理在現行市況下促成準承配人參與配售事項的時限後公平磋商釐定。 承配人 配售股份將配售予目前預期的不少於六(6)名承配人(為獨立機構、專業、個人及╱或企業投資),該等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彼此獨立且並非一致行動(定義見收購守則)或相互關連,亦獨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控股股東(如有)(定義見上市規則)或主要股東(如有)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且與彼等並非一致行動(定義見收購守則)或相互關連,在任何情況下,承配人及其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不得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預期概無承配人將因配售事項而成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配售股份 假設除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外,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於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項完成期間並無任何變動,最多23,740,000股配售股份數目相當於(i)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20.00%;及(ii)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擴大後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6.66%。配售事項項下最高數目配售股份之總面值將為4,748,000元。 配售價 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0.37元,較: (a) 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34元溢價約8.82%;及(b) 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前最後五(5)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約每股0.417元折讓約11.27%。 配售價乃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參考股份現行市價、配售股份之市場需求及一般市況後公平磋商釐定。 配售股份之地位 配售股份於悉數繳足後將於所有方面與現有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括就股份收取可能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股息及分派的權利,而有關股息及分派之記錄日期須為交割日期或之後。 發行配售股份之一般授權 配售股份將根據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的股東決議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據此,董事可配發及發行最多23,745,323股股份。 於本公告日期,並無任何股份已根據一般授權發行及配發,因此發行配售股份毋須股東進一步批准。 配售事項之條件 配售事項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 (a) 上市委員會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及 (b) 配售事項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批准。 若上述條件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或之前或配售協議訂約方可能相互協定的日期仍未達成,配售協議將自動失效及無效,在此情況下,配售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申索,並應使對方免受損害,惟協議中明確保留並約定於配售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除外。 終止及不可抗力 倘於交割日期上午十時正或之前任何時間出現以下事件,配售代理經與本公司協商並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後可終止配售協議: (a) 頒佈任何新法例或規例,或現有法例或規例(或其司法詮釋)出現任何變動,或發生任何性質之其他事件,而配售代理在合理情況下認為會對本公司之業務或財務或經?狀況或前景構成重大不利影;或 (b) 發生任何本地、國家或國際事件或政治、軍事、金融、經濟、貨幣(括香貨幣價值與美利堅合眾國貨幣掛之制度變動)或其他性質變動(不論是否與任何前述有所不同)(不論是否構成於配售協議日期之前及╱或之後發生或持續發生之一連串事件或變動),或任何本地、國家、國際間爆發敵對衝突或軍事衝突或衝突升級,或影本地證券市場之事件或變動,或同時發生多種情況,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有關情況會對本公司業務或財務或經?狀況或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或會對能否成功向潛在投資配售配售股份造成不利損害,或使本公司或配售代理進行配售事項屬不適宜或不明智;或 (c) 香市況出現任何重大變動或同時出現多種情況(括但不限於本公司證券買賣被暫停或受到重大限制),足以對配售事項之成功(即成功完成向潛在投資配售配售股份)構成影,或基於其他理由令配售代理在合理情況下認為本公司或配售代理進行配售事項屬不適宜或不明智或不恰當;或 (d) 本公司嚴重違反或未遵守配售協議所列明或據此承擔之任何責任或承諾,且於交割日期之前相關違反或未遵守的情況未得到補救;或 (e) 本公司任何成員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業務、財務或經?狀況出現對配售事項而言屬重大的任何不利變動;或 (f) 配售代理得悉配售協議所載任何本公司所作聲明或保證於作出時在任何重大方面為不真實或不準確,或於再次作出時在任何重大方面為不真實或不準確,配售代理將在合理情況下釐定任何該等不真實聲明或保證是否會對本公司之財務或經?狀況或前景構成或可能構成重大不利變動,或對配售事項構成重大損害。 倘於配售協議日期至交割日期上午十時正或之前的任何時間,配售代理違反其在配售協議中作出的保證、陳述及承諾,且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該等違反行為屬重大,則本公司可向配售代理發出書面通知終止配售協議。 倘配售協議根據上文所述被終止,訂約方在配售協議項下的所有責任即告終止,本公司無需支付配售協議項下的任何配售佣金,任何一方不得就配售協議引或相關的賠償、費用、損害或其他方面而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賠,但先前違反配售協議項下任何責任的情況除外。 配售事項之完成 配售事項之完成應於交割日期落實,而交割日期應為本公告上文「配售事項之條件」一段所載條件達成後的兩(2)個?業日或配售協議訂約方可能協定之任何其他日期。 上市申請 本公司將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配售股份之上市及買賣。 進行配售事項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主要從事電纜及電線業務、銅桿業務、物業投資業務及採礦業務。 基於近期市況,董事認為配售事項為本集團提供機會籌集額外資金,以進一步增強其資本基礎及財務狀況(括支付開支、履行任何未來義務、支持本集團持續發展及業務增長以及支付日常經?開支之能力)。 假設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則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總額預期將為8,783,800元,而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所有適用成本及開支,括配售佣金及徵費)將約為8,483,800元,即每股配售股份之淨價約為0.357元。按此基準,配售事項完成後每股配售股份籌集之最高淨額將約為0.357元。 本公司擬將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用作以下用途:(i)約5,000,000元用作本集團投資物業之維修及保養開支,及(ii)餘額用作本集團之一般?運資金。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配售事項、配售價及配售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於過去十二個月內進行之股權集資活動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過去十二個月並無進行任何涉及發行股本證券之集資活動。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之影 假設於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項完成期間,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並無任何變動,且所有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則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及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之股權架構如下: 股東姓名╱名稱 於本公告日期 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 股份數目 概約% 股份數目 概約% 董事 周志豪 1,980,000 1.67 1,980,000 1.39 羅偉明 20,000 0.02 20,000 0.01 駱朝明 15,000 0.01 15,000 0.01 公眾股東: 承配人 – – 23,740,000 16.66 其他股東 116,711,617 98.30 116,711,617 81.93 總計 118,726,617 100.00 142,466,617 100.00 附註: (1) 上表中若干百分比數字已作四捨五入調整。因此,所示的總計數字未必是其前面數字的算術總和。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務請留意,配售事項之完成須待配售協議項下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由於配售事項未必會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業日」 指 香銀行一般向公眾開放進行正常銀行業務的 任何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除外) 「交割日期」 指 於本公告「配售協議-配售事項之條件」一節所 載條件達成後兩(2)個?業日或本公司與配售 代理可能協定之其他日期 「本公司」 指 Solartec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星凱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166)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權」 指 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舉行之 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之股東決議案授予董事 之一般授權,據此,董事獲准配發及發行最多 23,745,323股股份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元」 指 香法定貨幣元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並非本公司關連人士(具有上 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且並非與本公司一致行 動(定義見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之 個人或公司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即配售協議日期及本 公告發佈前就股份買賣而言之完整交易日 「上市委員會」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承配人」 指 配售代理或其代理人促使或將促使其購買任何 配售股份之獨立機構、專業、個人及╱或企業 投資 「配售事項」 指 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按配售價向承配人 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 指 雅利多證券有限公司,於香註冊成立且獲發 牌可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1類(證券交易) 受規管活動之法團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項所訂立日期為二 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之配售協議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0.37元之配售價 「配售股份」 指 根據配售協議將予配售之最多23,740,000股新股 份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法例第571章) 「股東」 指 已發行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2元之普通股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Solartec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星凱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周禮謙 香,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周禮謙先生、周志豪先生及劉東陽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鍾錦光先生、羅偉明先生、駱朝明先生及竇碧玲女士。 * 僅供識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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