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新世纪集团(00234):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4)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舉行之 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附註1) (附註2) (附註3) 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上 環德輔道西28號宜必思香中上環酒店6樓SOHO 1及2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藉以考慮並 酌情通過召開大會通告所載之決議案,並於該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上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之名義就下列 決議案投票。如並無表明意向,則本人╱吾等之委任代表可酌情投票。
附註: 1. 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請填上所有聯名持有人之姓名。 2. 請填上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而登記於 閣下名下股份之數目。如不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 閣下名下於本公司股本中之所有股份 有關。 3. 如擬委派大會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為代表,請將「大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 閣下所擬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惟其須親身出席大會以代表 閣下。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項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4. 重要事項: 閣下如擬投票贊成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加上「?」符號。 閣下如擬投票反對決議案,則請在「反對」欄內加上「?」符號。如未有在投票欄內 作出指示,則受委代表有權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至於召開大會之通告所述以外而於大會正式提呈之任何決議案,受委代表亦有權自行酌情投票。 5. 任何有權出席本公司會議並於會上表決的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其他人士為其代表,代其出席會議並表決。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的本公司股東可委任多 於一名受委代表,並於本公司股東大會或類別會議上代其表決。受委代表毋須是本公司的股東。此外,代表本公司的個人股東或法團股東的受委代表,均 有權行使其所代表的該股東可行使的同等權力。 6. 代表委任文書須由委任人或其以書面正式授權的受權人簽署;倘委任人為法團,則該份文書須蓋上法團印章,或由授權簽署的高級人員、受權人或其他人 士簽署。倘代表委任文書由其高級人員聲稱代表法團簽署,則除非出現相反的情況否則假定該高級人員已獲正式授權代表法團簽署代表委任文書,而毋須 提供進一步的事實證據。 7. 代表委任文書及(倘董事會要求)其他據以簽署該代表委任文書的授權書或特許書(如有),或該授權書或特許書的核證副本,須於該文書所示姓名的人士擬 行使表決權的會議舉行前不少於四十八(48)小時(即最遲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四日(星期日)上午十一時正(香時間)),送達本公司於香的股份過戶登記 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8. 交回代表委任文書後,本公司股東仍可出席所召開的大會及於會上表決,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文書將視作已撤回。 9. 倘為任何股份的聯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中均可親身或由受委代表就該股份表決,猶如其為唯一有權表決,惟倘多於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出席 任何會議,則由排名較先的聯名持有人(不論是親身或由受委代表)所作出的表決須被接納,而其他聯名持有人的表決一律不接納。就此而言,優先準則須 按股東名冊內該聯名持有股份各股東姓名所排行的先後次序而決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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