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新世纪集团(0023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时间:2025年07月17日 22:41:02 中财网
原标题:新世纪集团: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4)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新世紀集團香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上環德輔道西28號宜必思香中上環酒店6樓SOHO 1及2 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討論下列事項:
普通事項
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
1. 省覽及考慮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董事」)會與獨立核數師報告;
2. 重選以下退任董事:
(a) 重選黃偉傑先生為執行董事;
(b) 重選黃琇蘭女士為執行董事;
(c) 重選陳格緻女士為執行董事;及
(d) 重選關啟健先生(其已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逾九年)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及
4. 重新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之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核數師酬金。

特別事項
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
5A. 「動議:
(i) 在下文5A(iii)段之規限下,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之額外股份(「股份」)(括自庫存中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彙之涵義)),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該項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ii) 上文5A(i)段所述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可能於有關期間結束後須行使該項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iii) 董事根據上述5A(i)段之批准而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及發行(不論是否依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之股份總數,惟不括根據以下列各項所進行:
(a) 供股(定義見下文);
(b) 根據當時就向合資格人士授出或發行股份或購買股份之權利所採納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授出之任何購股權獲行使;
(c) 根據本公司不時的公司細則配發及發行股份以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或
(d) 根據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可轉換為股份之任何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權或轉換權,
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之20%(倘於本決議案通過日期後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拆細,則可予以調整),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限制;及
(iv)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各項之最早日期為止之期間:
(a)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b) 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
(c)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之時。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其當時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或提呈發售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賦予權利可認購股份的其他證券(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或根據香以外任何地區之法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任而作出其認為必需或權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在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及規例的條文允許及規限下,任何有關配發、發行、授出、提呈發售或出售股份的提述應括自本公司庫存中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括履行任何可換股證券、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可認購股份的類似權利的轉換或行使所產生的任何責任)。」
5B. 「動議:
(i) 在下文5B(ii)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上文5A(iv)段)內根據所有適用法律及規定,並在其限制下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在聯交所或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及
(ii) 本公司根據上文第5B(i)段之批准可購回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之10%(倘於本決議案通過日期後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拆細,則可予以調整),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限制。」
6. 「動議待召開本大會之通告所載之第5A項及第5B項決議案獲正式通過後,擴大授予董事根據上文第5A項決議案行使本公司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理額外股份(括自庫存中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方法為將董事根據該一般授權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之股份總數,加入本公司根據上文第5B項決議案授出之權力而購回之股份總數,惟該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不括任何庫存股份)總數之10%(倘於本決議案通過之日後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拆細,則可予以調整)。」
承董事會命
新世紀集團香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吳雪儀
香,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總辦事處及香主要?業地點:
香
干諾道中168-200號
信德中心西翼
38樓3808室
附註:
1. 為確定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表決之權利,本公司將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於此期間,本公司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所有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均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為符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表決之資格,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於香的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進行登記。

2. 任何有權出席本公司會議並於會上表決的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其他人士為其代表,代其出席會議並表決。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的本公司股東可委任多於一名受委代表,並於本公司股東大會或類別會議上代其表決。受委代表毋須是本公司的股東。此外,代表本公司的個人股東或法團股東的受委代表,均有權行使其所代表的該股東可行使的同等權力。

3. 代表委任文書須由委任人或其以書面正式授權的受權人簽署;倘委任人為法團,則該份文書須蓋上法團印章,或由授權簽署的高級人員、受權人或其他人士簽署。倘代表委任文書由其高級人員聲稱代表法團簽署,則除非出現相反的情況否則假定該高級人員已獲正式授權代表法團簽署代表委任文書,而毋須提供進一步的事實證據。

4. 代表委任文書及(倘董事會要求)其他據以簽署該代表委任文書的授權書或特許書(如有),或該授權書或特許書的核證副本,須於該文書所示姓名的人士擬行使表決權的會議舉行前不少於四十八(48)小時(即最遲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四日(星期日)上午十一時正(香時間)),送達本公司於香的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5. 交回代表委任文書後,本公司股東仍可出席所召開的大會及於會上表決,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文書將視作已撤回。

6. 倘為任何股份的聯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中均可親身或由受委代表就該股份表決,猶如其為唯一有權表決,惟倘多於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出席任何會議,則由排名較先的聯名持有人(不論是親身或由受委代表)所作出的表決須被接納,而其他聯名持有人的表決一律不接納。就此而言,優先準則須按股東名冊內該聯名持有股份各股東姓名所排行的先後次序而決定。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黃偉傑先生(主席)、蕭潤群女士(副主席)、黃琇蘭女士(?運總裁)、黃莉蓮女士、陳格緻女士、余偉文先生及黃詩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張鎮國先生、關啟健先生、何友明先生及黃卓雄先生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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