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5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07月17日 21:40:58 中财网
【21:33 蕾奥规划: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蕾奥合伙部分合伙人自身有资金需求。蕾奥合伙为公司员工持第1页共6页
股平台,蕾奥合伙本次减持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员工获取部分资金改善生活的需要,以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同时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96,927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1.00%。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实施送股、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通过持股平台蕾奥规划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王富海、陈宏军、朱旭辉、金铖、蒋峻涛、张震宇、钱征寒、王卓娃以及离任董事王雪、离任监事邓军不在本次减持范畴中。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蕾奥合伙及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蕾奥合伙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1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的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第2页共6页
1.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企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集合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原《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2、通过持股平台蕾奥规划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承诺
2.1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行前股东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2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的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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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本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集合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4)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2.4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A.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②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第4页共6页
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③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④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⑤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每12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⑥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蕾奥合伙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蕾奥合伙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58 聚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持有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7,65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5%)。睿洋科技因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300,000股转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因睿洋科技与中信证券的融资融券合约逾期违约,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将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平仓。中信证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睿洋科技违约合约的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的通知,因睿洋科技与中信证券的融资融券合约逾期违约,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平仓。截至本公告日,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57,65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5%),其中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1,300,000股(融资本金含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22,526,837.46元,不含利息及违约金,预计总减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动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股)
睿洋科技境内一般法人57,650,73312.8557,650,733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被动减持的原因:因睿洋科技与中信证券的融资融券合约逾期违约,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将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平仓;
2.被动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被动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8.73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回购股份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睿洋科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聚光科技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已经全部到期,睿洋科技已经严格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债权人中信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价格、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被动减持计划是否能够实施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深证上(2024)395号):“上市公司股东因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减持股份,在新规则发布前相关股份完成质押登记或者成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的,适用当时本所关于上市公司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减持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924号):“2023年8月27日前,股份已被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或者已作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的,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减持不适用本通知规定。”本次被动减持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作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动减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4、本次被动减持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0:58 *ST声迅: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1、刘孟然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700,000股公司股份,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的 2.11%。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刘建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400,000股公司股份,即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的 2.97%。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四)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年 8月 11日至 2025年 11月 10日)。

(五)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孟然先生、刘建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其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刘孟然1、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若本人/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 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2)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 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 定的除外;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丧失大股东资格的,在 6个月内应当遵守第(1)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并按照 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本企业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 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 减持; (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 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 / 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 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6 / ()本人本企业实施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 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 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2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6 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个月的; (2)本人/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 / 、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办理备案和公告事宜。严格履行中
刘建文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本人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 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 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3)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 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 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第(2)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 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严格履行中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 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6)本人实施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 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 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 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3、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一 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4、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办理备案和公告事宜。 
合畅创 业投资 有限公 司1、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若本人/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 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2 90 2% ()在任意连续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 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 定的除外;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丧失大股东资格的,在 6 个月内应当遵守第(1)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并按 照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本企业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 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 减持; (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 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 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 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6 / ()本人本企业实施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 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 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6 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个月的; (2)本人/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严格履行中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3、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办理备案和公告事宜。 

【20:23 骏鼎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1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78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8月 8日-2025年 11月 7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已作出承诺的要求。

(二) 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新余博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股东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如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后续修订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在不违反本企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视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4)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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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企业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限制的数量。锁定期届满后 24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通过本企业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执行。

(6)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且减持前本企业仍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个交易日由发行人予以公告。

(7)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股东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后续修订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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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限制的数量。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余博海和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20:23 森鹰窗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 8月 8日至 2025年 11月 7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边可仁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 20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22%;刘楚洁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 2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26%(上述股东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8、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0:23 阿尔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大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 14,656,2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3.00%。其中,宣奇武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387,380股,刘剑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25,000股。

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2%。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归属登记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引致公司股份变动的,则拟减持股份数量根据拟减持比例作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8月 8日至 2025年 11月 7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0:23 爱朋医疗: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李庆119,1740.0945%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0:23 双飞集团: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区间: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顾美娟800,0000.3665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顾美娟女士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原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5)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美娟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19:43 斯达半导: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达半导”)股东浙江兴得利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得利”)持有本公司股份29,493,4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2%;公司副总经理戴志展持有本公司股份807,9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4%;公司副总经理TANGYI(汤艺)持有本公司股份4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兴得利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394,734 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副总经理戴志展计划通过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公司副总经理TANGYI(汤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其中,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1

【19:28 裕太微:关于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海华持有公司股份4,302,448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5.3781%,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收到股东李海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李海华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收到股东李海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9:23 红墙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个人资金需求。刘连军先生基于回馈家乡的社会责任,在家乡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医养结合的中高端养老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8,266平方米,建筑面积19,30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1.5亿元(已筹集自有资金0.8亿元)。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建设中,预计2027年投入使用。本次减持所获资金将用于该养老项目,养老项目建成后可提供约350张床位,其中半失能全失能养老床位约264张,认知障碍症床位约18张,在养老院内设立一级中医院,提供康复病床约68张。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6年度、2019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方式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
刘连军不超过2,115,943股不超过1%集中竞价交易
 不超过4,231,887股不超过2%大宗交易
合计不超过6,347,830股不超过3%/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连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承诺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1.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
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在所持公司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3其他承诺
刘连军先生于公司2020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中承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提前终止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将于2020年9月4日履行完毕。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刘连军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03 禾望电气: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王琰先生持有公司3,250,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45%;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周党生先生持有公司4,460,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04%;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肖安波先生持有公司3,7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17%;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陈文锋先生持有公司22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公司副总经理王琰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6%;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周党生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18%;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肖安波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79%;55,000
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陈文锋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1%,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

【18:18 华盛锂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张家港东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金实业”)持有公司股份3,5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4%(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计算,下同)。

东金实业和公司股东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农联实业”)的控股股东均为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二者系一致行动关系,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06,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9%。

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并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现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东金实业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东金实业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567,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24%。

计划减持期限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1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东金实业出具的《买卖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7:43 威尔药业:威尔药业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南京舜泰宗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舜泰宗华”)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泰宗华持有公司股份10,142,9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49%。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舜泰宗华拟自2025年8月20日至1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54,3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减持计划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仁荣先生、高正松先生、陈新国先生在舜泰宗华间接持有的份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在舜泰宗华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6:43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78,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其中478,788股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近日收到赵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赵勇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2、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对外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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