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青城06 (149555):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5年度付息公告
债券简称:21青城06 债券代码:149555.SZ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5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1青城06 债券代码:149555.SZ 付息日:2025年7月21日 计息期间: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 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18日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2025年7月21日支付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 19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本期 债券简称为“21青城06”,代码为“149555.SZ”。 2、债券规模:5.9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3年期。 5、债券利率:3.69%。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 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 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 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5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起息日:2021年7月20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证登 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 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 息。 10、付息日:2022年至2029年每年的7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第 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7月20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9年7月20日,若投资者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7月 20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2、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 务。 1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1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 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不 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 额包销方式承销。 18、挂牌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 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69%,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9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5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9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18日。 2、除息交易日:2025年7月21日。 3、债券付息日:2025年7月21日。 4、下一期起息日:2025年7月20日。 5、下一期票面利率:3.69%。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7月 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根据本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 将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 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 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 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等规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 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巴晨璇 咨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T2写字楼 邮政编码:266071 电话:0532-66562670 传真:/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陈捷 电话:010-56839491 传真:010-57615902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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