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青城06 (149555):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5年度付息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6:36:00 中财网
原标题:21青城06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5年度付息公告

债券简称:21青城06 债券代码:149555.SZ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5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1青城06
债券代码:149555.SZ
付息日:2025年7月21日
计息期间: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
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18日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2025年7月21日支付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
19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本期
债券简称为“21青城06”,代码为“149555.SZ”。

2、债券规模:5.9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3年期。

5、债券利率:3.69%。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
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
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
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5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起息日:2021年7月20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证登
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
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
息。

10、付息日:2022年至2029年每年的7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第 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7月20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9年7月20日,若投资者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7月 20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2、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
务。

1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1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
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不
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
额包销方式承销。

18、挂牌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
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69%,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9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5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9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18日。

2、除息交易日:2025年7月21日。

3、债券付息日:2025年7月21日。

4、下一期起息日:2025年7月20日。

5、下一期票面利率:3.69%。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7月 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根据本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
将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
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
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
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等规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
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巴晨璇
咨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T2写字楼
邮政编码:266071
电话:0532-66562670
传真:/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陈捷
电话:010-56839491
传真:010-5761590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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