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申万宏源香港(00218):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SHENWANHONGYUAN(H.K.)LIMITED 218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申萬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東1號太古廣場3座6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處理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考慮及酌情批准下列決議案: (i) 委任張英女士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 2.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如有)。 承董事局命 申萬宏源(香港)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梁鈞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由八位董事組成,其中吳萌女士、談偉軍先生、梁鈞先生及胡憬先生為執行董事;張磊先生為非執行董事;而郭琳廣先生、劉持金先生及趙麗娟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期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轉讓。如慾出席本次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最遲必須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2. 凡有權出席上述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該代表人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3. 若任何股份有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該人士均可親自或委派代表於股東特別大會就其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的人士。惟若超過一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則僅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名列首位之上述任何人士方有權就此投票。 4.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或之前)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5.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親自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文件將被視為經已撤銷。 6. 根據上市規則,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所作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在股東特別大會開始時,將會解釋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的詳細程序,確保股東熟悉該等程序。 7. 如預料股東大會將會受到黑色暴雨或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影響,請參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swhyhk.com)有關該股東大會於惡劣天氣下之安排的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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