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华新水泥(06655):(经修订)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结果及委任非执行董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HUAXINCEMENTCO.,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655) 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投票結果 及 委任非執行董事 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投票結果 本公司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已於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大道426號華新大廈B座2樓會議室舉行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並通過所有於臨時股東會通告內所載的決議案。 臨時股東會以投票的方式對有關議案進行表決,臨時股東會通告所載的所有提呈決議案均無任何修改。 委任非執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會欣然宣佈,自臨時股東會結束起OlivierMilhaud先生當選為非執行董事。 茲提述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6月25日的本公司有關(其中包括)提名非執行董事的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通函(「通函」)、通告(「臨時股東會通告」)及公告(「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臨時股東會通告及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已於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大道426號華新大廈B座2樓會議室舉行臨時股東會,並通過所有於臨時股東會通告內所載的決議案。 臨時股東會以投票的方式對有關議案進行表決,臨時股東會通告所載的所有提呈決議案均無任何修改。 臨時股東會召開和出席情況 於臨時股東會舉行日期,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078,995,649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其中1,344,275,649股為A股股份,734,720,000股為H股股份。 任何股東對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出的決議案的投票並不受任何制約。概無任何股份賦予其持有人權利出席臨時股東會並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放棄對臨時股東會決議案投贊成票,且概無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放棄投票;概無股東於通函內表明欲就任何臨時股東會決議案投反對票或放棄投票。於臨時股東會舉行日期,本公司並無任何庫存股份或任何待註銷的購回股份。所有臨時股東會決議案均以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 臨時股東會的股東及授權代表的出席詳情如下:
臨時股東會表決結果 載列於通告之所有決議案均已以投票的方式,在無任何修改的情況下獲正式通過。在臨時股東會上所提呈的決議案的投票結果詳情載列如下:
為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本公司之H股證券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擔任臨時股東會點票的監票人。 委任非執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會欣然宣佈,自臨時股東會結束起OlivierMilhaud先生當選為非執行董事。 OlivierMilhaud先生之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OlivierMilhaud先生,法國籍,1962年9月出生,巴黎埃塞克商學院碩士。1989年至2000年在FRAMATOMEGROUP(現為EDF)任職,先後擔任經濟部門負責人,集團財務報告經理,財務、信息與技術部負責人,工程部控制負責人,工程建設部副總監,製造部首席財務官,法馬通和西門子核業務合併談判代表等職務。2000年至2003年任拉法基集團(法國巴黎)財務副總監;2003年至2005年任拉法基中國(中國北京)戰略與發展總監;2006年至2011年任拉法基瑞安水泥(中國北京)財務總監;2011年至2015年任拉法基瑞安建築材料(中國雲南)首席財務官;2015年至2025年,先後任LafargeEmiratesCementLLC(阿聯酋)首席財務官、總經理。現任豪瑞集團阿聯酋及阿曼首席財務官。 截至本公告之日,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OlivierMilhaud先生:(i)並無擔任本集團任何其他職務亦在過去三年無擔任任何其他公眾公司(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董事職務;(ii)並無與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有任何關係;(iii)無任何其他主要的任命或專業資格;和(iv)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權益。 本公司與OlivierMilhaud先生簽署書面委任函,確認其獲委任(倘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OlivierMilhaud先生將會於任期內從本公司獲發董事津貼,津貼金額為稅前21.6萬元人民幣/年。OlivierMilhaud先生的任期自股東於臨時股東會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第十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根據公司章程,OlivierMilhaud先生有權在本公司的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事項須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任何規定提請股東垂注,亦無須披露有關委任OlivierMilhaud先生為執行董事之其他資料。 律師見證情況 本公司中國法律顧問湖北松之盛律師事務所韓菁律師、梅夢元律師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擔任見證人。根據湖北松之盛律師事務所所提出之法律意見,臨時股東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臨時股東會人員的資格及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臨時股東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及有效。 承董事會命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徐永模 主席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 2025年7月1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李葉青先生(總裁)及劉鳳山先生(副總裁);非執行董事徐永模先生(主席)、MartinKriegner先生、陳婷慧女士及OlivierMilhaud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黃灌球先生、張繼平先生及江泓先生。 *僅供識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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