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7月 10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年 7月 15日 14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顾琮祺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1)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这一章程条款删除,并非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2)前期通过税后利润已回购约 3.5亿元股份,已满足前期审议的2.5-5亿元回购额度要求,删除上述章程条款后,再通过增加负债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必要性及合理性不足,有违财务审慎的原则;(3)以后若通过举债,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将增加上市公司负债,有损股东权益。 《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4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年 7月 3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7月 28日(星期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 398号南郊宾馆。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顾琮祺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因不同意《公司章程》部分修订内容,因此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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