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300735):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建兴先生、唐浩文先生、萧妙文先生、邹宗信先生、张鲁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提名王文利先生、汤新联女士、郑馥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核,确认上 述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占比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境内上市公司的数量未超过三家,且不存在任期超过 6年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郑馥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截至公告日,王文利先生、汤新联女士、郑馥丽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 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因此王文利先生、汤新联女士任期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8年 3月 17日止,其余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 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唐建兴先生,1957年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学学历。 1975年3月至1982年8月就职于上海市商业一局,任业务员;1983年3 月至1997年12月就职于香港三洋电机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1998年1月至2001年2月任惠州大亚湾光弘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2年8月任惠州大亚湾光弘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至2016年2月任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光弘科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光弘集团有限公司、进科投资有限公司、光弘投资有限公司、宏天创富有限公司、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光弘电子(投资)有限公司、光弘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的董事。 唐建兴曾任IPC中国EMS理事会创会主席,现兼任广东省侨商投资企 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香港建设健康九龙城协会名誉会长、香港九龙城工商业联会副会长、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理事、广东省慈善总会荣誉会长、惠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惠州市政协第十三届常务委员、香港惠州大亚湾联谊会常务副主席、筑福香港基金会副主席等职务,于2009年获惠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惠州市荣誉市民”及2012年获得中国电子企业协会授予的“企业家优秀奖”等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建兴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3.14%股份。唐建兴先生与公司董事唐浩文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宇晟先生为舅甥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唐浩文先生,1994年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笔克(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9月加入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统括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光弘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光弘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光弘科技(海外)有限公司、UNIVERSAL ELECTRONICS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 LTD.董事。唐先生为惠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理事、惠州新动力副主席、香港工商总会青年网络会长、惠州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执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浩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唐浩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唐建兴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宇晟先生为表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萧妙文先生,1957年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建筑工程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就职于安历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任行政总裁;2008年1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新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任行政总裁;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就职于新昌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并兼任光弘集团有限公司、进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腾达工程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汇盈控股有限公司、骏溢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萧妙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05%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4、邹宗信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中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任主管;2006年1月至今就职于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历任总监、副总裁和高级副总裁。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光弘有限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并兼任进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和勤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职公司华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65%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宗信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张鲁刚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营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4月至2012年8月就职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国际业务事业部销售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上海兴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销售部副总监;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监;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就职于北京志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华东区区域销售经理;2020年3月至今就职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监事,兼任南昌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昌龙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合肥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职公司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29%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鲁刚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鲁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文利先生, 1971年出生,汉族,工学博士,博士后,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年 7月--2006年 6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部,担任核心网 UMG8900产品工艺经理,主持建立华为公司工艺可靠性技术仿真平台;2006年 7月至今: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2019年 8月至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深圳研究院教授,电子可靠性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利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汤新联女士,1981年出生,汉族,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具有中国注册律师证、深圳市律师协会资深会员,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2016年 3月至今在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律师;担任深圳电视台特约嘉宾律师,财经频道《民法典与财富》专题财经评论员;龙华区工商联、中小服务企业局法律宣传讲师;梅州市蕉岭县政协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新联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郑馥丽女士, 1973年出生,汉族,财务会计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 原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过朗特智能、大洋电机、金奥博、科力尔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科瑞技术和飞荣达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馥丽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