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好医疗(872925):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6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价格的公告 1、2025年 5月 12日,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查意见。 2、2025年 5月 14日至 2025年 5月 24日,公司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3、2025年 5月 14日至 2025年 5月 24日,公司对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5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对公司《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4、2025年 6月 4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5、2025年 7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权益分派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需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80元/股调整为 8.77元/股。 激励对象周莎、夏春阳、龙瑞前、陈云辉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75,000股,激励对象黄金凤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5,000股,上述 5名激励对象合计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80,000股,根据《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基于上述变化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由 63人调整为 59人。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承接,其中,激励对象熊志辉承接限制性股票 20,000股,激励对象彭月初承接限制性股票 10,000股,激励对象段皓龄承接限制性股票 10,000股,激励对象刘雪映承接限制性股票 10,000股,激励对象黄兴隆承接限制性股票10,000股,激励对象王伟承接限制性股票 10,000股,激励对象黄晓敏承接限制性股票5,000股,激励对象谢嘉欣承接限制性股票 5,000股,上述 8名激励对象合计承接限制性股票80,000股,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25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律师事务所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示《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价格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股东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七、备查文件 1、《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4、《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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