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603689):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皖天然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 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阮翰林、吴佳玥两位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5年 7月 15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14点00分如期召 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 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2、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 代表股份342,031,808股。股东代理人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 网络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7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21,028股。 据此,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 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43,352,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444%。 (二)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现场 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场 投票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 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同意343,021,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327,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52%;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43,027,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320,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33%;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43,027,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320,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33%;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 同意343,022,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8%;反对32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32%;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42,927,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1%;反对420,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25%;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独立董事工作薪酬标准的议 案》。 同意342,784,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3%;反对557,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22%;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5%。 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 结果如下: (一)《关于选举吴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得票数342,147,2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6488%。 (二)《关于选举纪伟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得票数342,128,16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6433%。 (三)《关于选举朱文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得票数342,128,15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6433%。 (四)《关于选举徐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得票数342,128,22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6433%。 (五)《关于选举倪井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得票数342,128,20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6433%。 (六)《关于选举陶青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得票数342,145,66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6484%。 (七)《关于选举王肖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得票数342,128,16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6433%。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结 果如下: (一)《关于选举李鹏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得票数342,125,3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6425%。 (二)《关于选举孟枫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得票数342,135,35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6454%。 (三)《关于选举章剑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得票数342,141,76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6472%。 (四)《关于选举罗守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得票数342,125,35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6425%。 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所列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 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