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60399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德师报(函)字(25)第Q00992号)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21:08:26 中财网

原标题:至正股份: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德师报(函)字(25)第Q00992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
组)〔2025〕20号)的回复
德师报(函)字(25)第Q0099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接受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对先进封装材料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于2025年5月29日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5)第S0045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贵所于2025年4月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2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拟置入资产的会计师(以下简称“本所”),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核查并回复如下:目录
问题八、关于目标公司销售与收入................................................................................................5
问题九、关于目标公司采购与成本..............................................................................................24
问题十、关于目标公司的毛利率..................................................................................................52
问题十一、关于目标公司的应收账款..........................................................................................63
问题十二、关于目标公司的存货..................................................................................................81
问题十三、关于目标公司关联交易..............................................................................................88
问题十六、关于目标公司其他问题..............................................................................................93
释 义
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释义  
目标公司/AAMIAdvancedAssemblyMaterialsInternationalLimited,先进封 装材料国际有限公司;2020年8月18日,“先进半导体材 料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先进封装材料国际有 限公司”(即AAMI)
意法半导体STMicroelectronicsN.V.及其子公司,全球知名半导体IDM 企业
华天科技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85.SZ)及其子公司,全球 知名半导体封测企业
通富微电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56.SZ),全球知名半导体封 测企业
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84.SZ)及其子公司,全球 知名半导体封测企业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35.SH)
江南新材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124.SH)
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035.SH)
日月新半导体日月新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 司、日荣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日月新半导体(威海)有限 公司等同一控制下企业,全球知名半导体封测企业
海纳基石深圳海纳基石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博林海南博林京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厚熙宸浩嘉兴厚熙宸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康强电子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19.SZ),中国大陆引线框 架企业
顺德工业顺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351.TW),中国台湾引线框架企业
长华科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48.TWO),中国台湾引线框架企 业
AMAAdvancedAssemblyMaterialsAnhuiLimited,先进半导体材 料(安徽)有限公司,AAMI子公司
AMCAdvancedAssemblyMaterialsChinaLimited,先进半导体材 料(深圳)有限公司,AAMI子公司
ETLEdgewardTrading(Shenzhen)CompangLimited,进峰贸易 (深圳)有限公司,AAMI子公司
AMMAdvancedAssemblyMaterials(M)SDN.BHD.,AAMI子公司
AMSGAdvancedAssemblyMaterialsSingaporePte.Ltd.,AAMI子公 司
AMBAdvancedAssemblyMaterialsBangkokCo.Ltd.,AAMI孙公 司
AMPAdvancedAssemblyMaterialsPhilippinesInc.,AAMI孙公司
ASMPTASMPTLimited,中国香港上市公司(0522.HK),全球领先 的半导体封装设备龙头,本次交易对方ASMPTHongKong HoldingLimited的股东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八、关于目标公司销售与收入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内,AAMI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3,022.72万元、220,530.39万元和182,387.37万元,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滑30.79%,主要受特定宏观因素以及半导体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2024年1-9月,受益于行业去库存压力有所减缓,AAMI主营业务呈现企稳回升迹象;(2)AAMI直销分为非寄售和寄售两种模式,寄售模式即将货物产品存放至客户指定仓库,客户领用后与目标公司对账结算,报告期内AAMI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寄售,寄售模式销售占比分别为17.58%、20.49%和18.83%;(3)目标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引线框架,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寄售模式客户按照已经领用商品并提供物料使用报告时确认收入;(4)AAMI冲压型和蚀刻型引线框架产品价格2023年有所上升,2024年1-9月有所下降,产品价格波动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和行业确收周期特点影响;(5)通富微电集团为目标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之一及本次交易对方,通富微电间接持有AAMI5.30%权益份额,本次交易后通富微电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但持股比例不高于5%。

请公司披露:(1)目标公司2024全年以及第四季度的经营业绩实现情况、同比变动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出现企稳回升迹象,2024年1-9月引线框架产品价格下降的原因及未来的变动趋势,与行业变动是否一致;(2)区分寄售/非寄售模式披露前五大客户、销售的内容和销售金额等;客户采取寄售模式的原因,非寄售与寄售模式的选择标准,同类产品非寄售与寄售的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3)目标公司引线框架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一贯执行;合同对寄售模式如何约定,寄售模式下客户领用商品与提供使用报告的一般时间间隔,与4
寄售模式相关的收入确认内控及执行情况;()通富微电与目标公司业务合作的过程,间接入股目标公司的背景和原因,入股协议是否涉及业务技术合作等,入股前后对目标公司销售量的变动情况、通富微电向其采购与自身消耗的匹配性,目标公司对通富微电的毛利率与同类产品其他客户的比较情况。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对客户和收入的核查过程。

答复:
一、目标公司2024全年以及第四季度的经营业绩实现情况、同比变动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出现企稳回升迹象,2024年1-9月引线框架产品价格下降的原因及未来的变动趋势,与行业变动是否一致
公司答复:
(一)目标公司2024全年以及第四季度的经营业绩实现情况、同比变动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出现企稳回升迹象
2024
目标公司 全年以及第四季度的经营业绩实现情况、同比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4年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48,621.1166,233.74
营业收入同比变动12.74%35.00%
归母净利润5,518.841,859.75
归母净利润同比变动173.51%由亏转盈
由上表可知,目标公司2024全年以及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均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受益于行业去库存压力有所减缓,2024全年和2024年第四季度的引线框架的销量分别同比上升11.31%和11.00%,目标公司经营业绩呈现企稳回升迹象。2025年4月30日AAMI在手订单合计58.3百万美2024 12 31 40.6 43.6% 2025 3
元,较 年 月 日在手订单 百万美元增长 ,较 年 月
31日在手订单51.6百万美元进一步增长。

截至2025年4月30日,目标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12/31
应收账款余额55,618.86
项目2024/12/31
期后回款金额51,603.96
期后回款比例92.78%
2024
由上表可知,目标公司 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高,回款情况较好。

综上来看,目标公司2024全年以及第四季度的经营业绩同比明显增加,期后回款良好,出现企稳回升迹象。

目标公司2025年一季度和半年度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 2024年 1-6月2025年1-3月 2024年 1-3月
 金额同比变 动金额金额同比变 动金额
营业收入131,747.0814.13%115,434.9360,638.1418.05%51,366.41
净利润2,185.91-13.19%2,517.96348.78-59.85%868.71
扣除利息收入、汇兑 损益、股份支付、PPA 影响后净利润2,731.4523.32%2,214.98758.82-2.49%778.24
注: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结果、未经审计。

根据管理层初步统计,目标公司2025年一季度和半年度营业收入呈现稳定增长趋势,净利润同比有所下滑,主要系目标公司货币资金以美元和港币为主,由于2024年9月以来美元数次降息,且中国香港联系汇率制下港币发行与美元挂钩,导致AAMI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有所下降。剔除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与日常经营无关的股份支付、PPA的影响后,目标公司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保持相对稳定,且随着规模效应逐步显现,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略有上升。

(二)2024年1-9月引线框架产品价格下降的原因及未来的变动趋势,与行业变动是否一致
目标公司引线框架产品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条

项目2025年一季度2024年第四季度2024年1-9月2023年度
冲压类6.616.325.436.00
蚀刻类22.2521.6920.8621.39
引线框架整体单价9.118.647.558.02
注:2025年一季度单价未经审计。

2022年下半年开始,半导体行业进入调整阶段,2023年后下游厂商及终端市场进入去库存周期,引线框架订单量及订单价格逐渐回落。引线框架行业从客户下单至完成交付并确认收入通常存在一定周期,因此实现收入的单价通常滞后于订单价格,2024年1-9月AAMI销售产品部分系2023年下半年行业周期低位时的订单,价格相对较低,拉低了2024年1-9月的平均价格。2024年第四季度和2025年一季度,受益于行业去库存压力有所减缓,目标公司引线框架产品价格呈现企稳回升趋势。分产品来看,目标公司冲压类和蚀刻类引线框架产品价格与总体单价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行业变动方面,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引线框架产品价格与2023年相比如下:

可比公司项目单位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数量变动幅度金额/数量
康强电子引线框架收入(万元)116,551.0217.75%98,984.60
 引线框架销量(亿只)1,515.9913.31%1,337.94
 引线框架单价(元/只)0.00773.92%0.0074
长华科引线框架收入(千元新台币)9,496,5290.42%9,457,000
 引线框架销量(千个)未披露未披露92,976,566
 引线框架单价(元新台币/个)未披露未披露0.1017
顺德工业引线框架收入(千元新台币)9,121,825-0.72%9,188,269
 引线框架销量(千个)未披露未披露47,316,620
 引线框架单价(元新台币/个)未披露未披露0.1942
AAMI引线框架收入(万元)202,075.348.45%186,334.35
 引线框架销量(万条)25,849.0411.31%23,222.49
 引线框架单价(元/条)7.82-2.57%8.02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产销数量统计口径不一,且币种存在差异,因此单价不具可由上表可知,2024年,AAMI引线框架产品平均价格略有下降,但从第四季度的单价来看,已呈现回升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目前仅康强电子披露了2024年年度数据,引线框架产品平均价格呈现上升趋势,AAMI第四季度价格变化与行业变动趋势一致。

二、区分寄售/非寄售模式披露前五大客户、销售的内容和销售金额等;客户采取寄售模式的原因,非寄售与寄售模式的选择标准,同类产品非寄售与寄售的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
(一)区分寄售/非寄售模式披露前五大客户、销售的内容和销售金额等客户稳定性方面,2022-2024年AAMI前20大客户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前20大客户收入176,628.07167,969.46234,975.41
主营业务收入208,363.66192,757.37278,512.73
占比84.77%87.14%84.37%
注:前20名客户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归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客户的销售情况以合并口径列示。

由上表可知,2022-2024年AAMI前20大客户收入占比保持相对稳定,主IDM OSAT AAMI
要为全球知名的 或 厂商,客户质量较高,且与 建立了多年稳
定的合作关系。

客户集中度方面,报告期各期,AAMI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90%和54.54%,客户集中度较为稳定。AAMI为全IDM OSAT AAMI
球前五的引线框架供应商,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的 或 厂商,与
建立了多年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得AAMI来源于上述客户的收入规模较大。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如下:
(1)顺德工业
单位:新台币千元

主要客户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客户一1,629,95315.07%1,968,03318.13%
客户二1,390,86012.86%1,323,61812.19%
合计3,020,81327.93%3,291,65130.32%
注:顺德工业为中国台湾上市公司,其年度报告仅披露收入占比达10%以上的客户。

(2)长华科
单位:新台币千元

主要客户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客户一2,207,53218.42%1,762,49915.22%
注:长华科为中国台湾上市公司,其年度报告仅披露收入占比达10%以上的客户,且该客户为其母公司长华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3)康强电子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客户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客户一17,237.628.84%19,241.6210.90%
客户二13,979.727.17%8,754.024.96%
客户三7,907.374.05%6,825.303.87%
客户四7,067.733.62%5,413.143.07%
客户五6,794.133.48%5,096.742.89%
合计52,986.5627.16%45,330.8325.68%
报告期内,顺德工业前二名客户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32%和27.93%,AAMI前二名客户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27%和29.99%,与顺德工业的客户集中度情况较为一致。

长华科在报告期内的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15.22%和18.42%,其第一大客户是其母公司,客户集中度不具有可比性。康强电子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5.68%和27.16%,客户集中度与AAMI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康强电子的主要产品还包括键合丝、电极丝等,且报告期内康强电子境外收入占比较低,分别为20.66%和20.23%,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均与AAMI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客户集中度相对不可比。

综上,客户集中度主要由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等所决定,AAMI的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顺德工业的客户集中度较为一致,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寄售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及对应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
2024 年1客户A集团引线框架26,287.4012.62%
 2客户J集团引线框架4,151.291.99%
 3客户I集团引线框架4,003.161.92%
 4客户K集团引线框架3,237.191.55%
 5客户L集团引线框架2,361.541.13%
2023 年1客户A集团引线框架21,975.8011.40%
 2客户I集团引线框架6,281.793.26%
 3客户L集团引线框架3,467.331.80%
 4客户J集团引线框架3,391.801.76%
 5客户K集团引线框架1,651.570.86%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非寄售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及对应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 比例
2024 年1客户C集团引线框架和模具20,938.8310.05%
 2客户D集团引线框架和模具20,551.619.86%
 3客户B集团引线框架和模具16,116.287.73%
 4客户A集团引线框架和模具15,262.197.32%
 5客户E集团引线框架和模具14,493.046.96%
2023 年1客户B集团引线框架和模具24,717.1712.82%
 2客户C集团引线框架和模具17,706.979.19%
 3客户A集团引线框架和模具15,506.058.04%
 4客户D集团引线框架和模具14,691.507.62%
 5客户E集团引线框架和模具11,233.045.83%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采用寄售模式的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半导体厂商,其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通常遍布全球多个地区。客户通常根据其不同工厂的库存管理模式分别采用寄售模式和非寄售模式。因此,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存在对同一集团客户同时产生寄售收入和非寄售收入的情形。

(二)客户采取寄售模式的原因,非寄售与寄售模式的选择标准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部分客户由于其库存管理的需要、使用物料的便利性,以及提高自身生产效率的需要,选择采取寄售模式与目标公司进行交易。目标公司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和供应链协同效应,以及维护与客户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充分考虑客户的销售贡献、信用情况、业务规模、仓储管理能力、内控水平等多元因素后,选择与部分客户采用寄售模式进行交易。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寄售业务内部控制流程》等内部控制制度对寄售模式的选择标准进行了相关规定。目标公司基于客户的需求以及内部选择标准,考虑是否采取寄售模式与客户进行交易,具体考虑以下方面:

考评标准具体标准
销售贡献客户为公司重要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重大
信用情况客户保持着卓越的信用记录。在历史合作记录中,客户始终可靠地 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现过违约行为或涉及法律纠纷的情况
业务规模客户整体业务规模较大。客户与公司建立了长期且频繁的业务合作 关系。客户展现出持续的经营能力,向公司的采购具有稳定性
仓储管理 能力客户的仓储管理清晰有序,仓库设置有特定的仓位或区域以妥善存 放寄售货物,配备有完善的库存追踪、处理及存货防损系统,以确 保物资管理的有效性
内控水平客户拥有一套成熟的内部控制系统和流程,库存管理具备可见性和 透明度,可为其供应商提供完善、准确的寄售存货收发、领用等信 息
由上表,目标公司结合客户的销售贡献、信用情况、业务规模、仓储管理能力和相关内控水平,以及客户的实际需求,确定是否采取寄售模式与客户进行交易。

(三)同类产品非寄售与寄售的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
剔除PPA和滁州工厂的影响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中各类产品寄售和非寄售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寄售 非寄售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冲压28.56%25.72%17.33%18.25%
蚀刻10.60%19.16%13.67%13.29%
合计23.57%23.97%15.85%16.40%
报告期内,除部分新产品于样品认证阶段采用非寄售模式销售,待认证完成于量产阶段根据客户需求使用寄售模式以外,不存在同一料号产品同时采用寄售与非寄售两种销售模式的情况,因此两种销售模式下的产品不存在重合,寄售模PPA
式与非寄售模式的产品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滁州工厂和 的影响后,目标公司寄售与非寄售模式的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存在差异所致。

从产品结构上,由于不同客户采购的产品类型和对产品的具体要求存在差异,产品和生产复杂度亦存在不同,因此目标公司不同产品的毛利率差异较大,导致寄售与非寄售的毛利率因产品构成不同而呈现出差异。

从客户结构上,目标公司并未将寄售模式普遍应用于所有客户,而是基于客户的需求以及内部选择标准,有选择性地与少数大型客户采取寄售模式进行交易,因此寄售与非寄售模式的客户群体的重合度较低。而不同客户的交易规模、具体产品需求和议价能力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同客户的销售毛利存在差异,导致寄售与非寄售毛利率因客户构成不同而呈现差异。

综上,目标公司寄售和非寄售模式下产品不存在重合,产品毛利率与是否采取寄售模式不具有关联性,毛利率差异主要系由产品结构差异、客户结构差异等造成,寄售与非寄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目标公司引线框架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一贯执行;合同对寄售模式如何约定,寄售模式下客户领用商品与提供使用报告的一般时间间隔,与寄售模式相关的收入确认内控及执行情况
(一)目标公司引线框架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一贯执行
目标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判定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并相应确认收入。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引线框架的收入确认时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典型合同条款具体收入 确认时点是否与合 同约定一 致2024年度 引线框架 收入占引线框 架收入的 比例2023年度 引线框架 收入占引线框 架收入的 比例 
寄售模式 公司将商品运至客户 指定地点后,商品相 关风险仍在目标公 司,直至客户领用了 相关产品,才转移风 险到客户在客户已经 领用商品并 取得客户物 料使用报告 时41,265.3220.4239,505.4121.20
非寄 售模 式FOB/C IF/FCA 模式公司根据订单中贸易 条款注明的地点交付 商品,商品相关的风 险在将商品交付至买 方指定的货运代理时 转移商品送达指 定的装运港 码头或客户 指定的承运 人,并取得 提单时106,914.7852.91103,538.9655.57
 DAP/D DP/DD U模式公司将商品运送至客 户指定地点,商品相 关的风险在将商品交 付时转移客户商品送达指 定的交货地 点并取得客 户的签收文 件时39,388.6319.4927,484.2814.75
 EXW 模式公司根据订单中的条 款,在仓库或买方指 定的其他地方交付商 品,商品交付后相关 风险转移至客户在相关商品 交付客户指 定的承运人 并取得签字 的提货单时14,506.617.1815,805.708.48
由上表可知,目标公司引线框架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一致。

目标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于引线框架的收入确认政策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002119.SZ康强电子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已根据合同约定 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 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 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
证券代码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取得了收款凭证,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351.TW顺德工业商品销货收入来自导线架及文具等产品之销售。销货 收入于产品之控制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入,因客户对 商品已有订定价格与使用权利且负有再销售之主要 责任,并承担商品陈旧过时风险,本公司系于该时确 认收入及应收账款。
6548.TWO长华科公司及子公司于客户合约辨认履约义务后,将交易价 格分摊至各履约义务,并于满足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 入。 商品销货系于公司及子公司将所承诺之货物移转予 客户而满足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商品销售之预收款 项于公司及子公司满足履约义务前系确认为合约负 债。
目标公司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目标公司已根据 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签收该商品,已 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产品的控制权已转移。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目标公司已根据 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或将产品交付给客户 指定的承运人并取得签字的提货单,已经收回货款或 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 的控制权已转移。 寄售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客户已经领用商 品并提供物料使用报告。 
由上表可知,目标公司引线框架的收入确认时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目标公司可比公司长华科发布的2023年和2024年年度报告,长华科与德州仪器、意法半导体、安森美半导体等国际知名半导体厂商均签署了寄售协议,目标公司采用寄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但由于目标公司可比公司康强电子、顺德工业及长华科未具体披露其寄售模式的收入占比及收入确认政策,因此,选取同属于半导体材料行业且采用寄售模式的上市公司华海诚科江南新材以及德邦科技作为可比公司,对比目标公司与可比公司对于寄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政策情况,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688535.SH华海诚科专注于环氧模塑料、电子胶 黏剂等半导体封装材料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其招公司在客户所在地设立外部仓库,并按 照销售订单进行配送。客户按需从公司 外库中进行领用,每月按照约定的对账
证券代码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股说明书,华海诚科将康强 电子列为其可比公司,且其 主要客户包括长电科技、通 富微电、华天科技等,与 AAMI境内主要客户一致。日,将上一对账日至本对账日期间已经 从外库中领用并验收的货物与公司进行 核对,并形成盖章版对账单。公司按照 对账单中的金额及数量于对账日当期确 认收入。
603124.SH江南新材从事铜基新材料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核心产品包括铜 球系列、氧化铜粉系列及高 精密铜基散热片系列三大产 品类别,主要应用于封装基 板等,属于电子专用材料行 业。对于寄售业务,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 产品交付给客户,待客户实际领用后, 以双方确认的对账单日期为收入确认时 点。
688035.SH德邦科技专业从事高端电子封装材料 研发及产业化,产品形态为 电子级粘合剂和功能性薄膜 材料。在集成电路封装材料 领域与通富微电华天科技长电科技等企业合作,与 AAMI境内主要客户一致。公司在收到客户发货通知后,按照通知 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客户指 定仓库指定存放区域;货物入库前,双 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 观包装等进行查验,确认货物数量、规 格型号无误、外观无破损。入库后,客 户按照实际需求领用货物,公司在客户 实际领用并取得客户对账确认的凭据时 确认销售收入。
目标公司引线框架的设计、研发、生 产与销售,属于半导体封装 材料行业寄售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客 户已经领用商品并提供物料使用报告。 
由上表可知,寄售模式下,目标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与同行业公司保持一致,符合行业惯例。目标公司采用寄售模式的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半导体厂商,其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通常遍布全球多个地区,是否采用寄售模式通常由客户根据其不同工厂的库存管理模式及实际需求确定,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也存在对同一集团客户同时产生寄售收入和非寄售收入的情形。产品所处细分领域的差异、下游具体客户的差异、甚至同一客户不同工厂库存管理模式的差异都可能导致寄售收入占比产生差异,因此各家的寄售收入占比不具有可比性。

综上,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引线框架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一致,收入确认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并于报告期内一贯执行。

(二)合同对寄售模式如何约定,寄售模式下客户领用商品与提供使用报告的一般时间间隔
根据目标公司与寄售客户签订的合同,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对寄售模式的约定主要如下:目标公司将商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后,客户根据生产计划按需领用产品,并定期通过其供应商管理系统或邮件向目标公司提供物料使用报告,以确定已领用的产品数量,并据此计算金额进行结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及所有权在客户领用产品时转移至客户,目标公司就该部分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客户就该部分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目标公司相应于客户领用商品并提供物料使用报告时,根据定期获取的物料使用报告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寄售模式下客户持续领用商品并定期提供物料使用报告,主要寄售客户的物料使用报告提供频率如下:

客户名称物料使用报告的提供频率
客户A集团每月初,前3-5个工作日
客户I集团每周
客户J集团每周
客户K集团每月初,前3-5个工作日
客户L集团每月初,前3-5个工作日
由上表可知,主要寄售客户每周或于领用商品的次月初的前3-5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提供物料使用报告,目标公司核对无误后于领用商品当月财务报表关账前根据物料使用报告的实际领用时间将客户已领用商品确认为当月收入,收入确认时间与商品领用时间一致,物料使用报告的获取时间不影响收入确认期间。

因此,寄售模式下客户领用商品与提供使用报告的一般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寄售模式下收入能够根据实际领用时间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时间间隔具备合理性。

(三)与寄售模式相关的收入确认内控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针对寄售模式建立了良好的收入确认内控并有效执行,具体如下:目标公司市场部依据寄售客户每周或每月通过其供应商管理系统或邮件提供的物料使用报告,与寄售客户核实领用数据并向财务部发起开票申请。财务部对相关凭证进行审核,确认客户已领用商品并取得商品控制权,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后,财务部根据物料使用报告的领用数据进行收入确认和开票,收入确认时间为寄售商品实际领用时间。目标公司要求市场部每月初于前月财务报表关账前获取物料使用报告并完成核对、提交至财务部,以确保财务部根据实际领用时间将客户已领用商品确认为领用当月收入,确保寄售模式下收入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同时,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寄售模式下的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半导体行业头部企业,该等客户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与目标公司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未曾因交易产生纠纷、诉讼或仲裁等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对寄售模式相关的收入确认内控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通富微电与目标公司业务合作的过程,间接入股目标公司的背景和原因,入股协议是否涉及业务技术合作等,入股前后对目标公司销售量的变动情况、通富微电向其采购与自身消耗的匹配性,目标公司对通富微电的毛利率与同类产品其他客户的比较情况
(一)通富微电与目标公司业务合作的过程
通富微电(002156)是目标公司长期稳定合作的客户之一,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通富微电是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服务提供商,为全球客户提供设计仿真和封装测试一站式服务,其产品、技术、服务全方位涵盖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大数据存储、显示驱动、5G等网络通讯、信息终端、消费终端、物联网、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大多数世界前20强半导体企业和绝大多数国内知名集成电路设计公司都已成为通富微电客户。

通富微电作为国内知名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服务提供商,存在引线框架产品的采购需求。通富微电与AAMI的引线框架业务合作始于2002年左右,在AAMI独立之前已经开始,AAMI凭借其成熟的工艺、全面的产品类型覆盖范围和较高的性价比,成为通富微电的合格供应商。2020年,ASMPT将其引线框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等相关业务剥离至AAMI之后,通富微电与AAMI继续保持引线框架业务的紧密合作。

(二)间接入股目标公司的背景和原因,入股协议是否涉及业务技术合作等通富微电间接入股目标公司,旨在加强通富微电与产业链上游企业的关系,进一步提高自身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持续做强公司的主营业务,具体背景和原因,参见本回复问题二之“四、陈永阳、厚熙宸浩、通富微电、张燕、海纳基石、伍杰、海南博林等主体入股的背景、原因,相关主体入股的资金来源,相关主体与本次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内容。

通富微电入股协议不涉及业务技术合作等其他利益安排。

(三)入股前后对目标公司销售量的变动情况、通富微电向其采购与自身消耗的匹配性
公司已申请豁免披露通富微电入股前后对目标公司销售量情况、通富微电向AAMI采购情况。

通富微电于2024年10月间接入股目标公司,入股后较入股前销售量未明显增加。入股前后通富微电采购AAMI产品的消耗比均保持较高水平,各期末结余一定数量的产品主要是基于保障安全库存考虑,结存数量较低且保持一贯性,因此通富微电采购与自身消耗具备匹配性。

(四)目标公司对通富微电的毛利率与同类产品其他客户的比较情况由于通富微电于2025年2月成为目标公司关联方,基于审慎考虑,在通富微电成为AAMI持股5%以上股东的前12个月内,即2024年2月以来通富微电及其控制企业与AAMI之间的交易追认为关联交易。(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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