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通发展(603162):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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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15日 21:08:2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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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海通发展: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
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80
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
对象
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大发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发海运”) |
| 本次担保金额 | 不超过900万美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未对大发海运提供过担保。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担保
对象
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大平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平海运”) |
| 本次担保金额 | 不超过900万美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未对大平海运提供过担保。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担保
对象
三 | 被担保人名称 | 大信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海运”) |
| 本次担保金额 | 不超过900万美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未对大信海运提供过担保。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担保
对象
四 | 被担保人名称 | 大国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国海运”) |
| 本次担保金额 | 不超过900万美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未对大国海运提供过担保。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担保
对象
五 | 被担保人名称 | 大楚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楚海运”) |
| 本次担保金额 | 不超过900万美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未对大楚海运提供过担保。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担保
对象
六 | 被担保人名称 | 大齐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齐海运”) |
| 本次担保金额 | 不超过900万美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未对大齐海运提供过担保。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无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54,063.5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以2025年
7月11日汇率计算)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1.68%(不含本次担保,以2025年7月11
日汇率计算)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发海运、大平海运、大信海运、大国海运、大楚海运及大齐海运(合称“承租人”)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光金租五十五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光金租五十六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光金租五十七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光金租五十八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光金租五十九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及光金租六十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开展6艘干散货船舶(分别为“新海通50”、“新海通52”、“新海通55”、“新海通58”、“新海通59”、“新海通60”,合称“船舶”)的售后回租业务,预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5,400万美元。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2025年7月15日,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向光金租五十五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光金租五十六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光金租五十七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光金租五十八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光金租五十九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及光金租六十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出具《公司保证函》,为前述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大发海运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
及上市公司持
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
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4月12日 | | |
注册地 | OFFICENO1219/FHOKINGCOMMERCIALCENTRE2-16
FAYUENSTREETMONGKOKKL | | |
注册资本 | 100,000港元 | | |
公司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干散货运输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3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010.00 | 9,225.86 |
| 负债总额 | 8,542.72 | 8,939.03 |
| 资产净额 | 467.28 | 270.88 |
| 营业收入 | 761.62 | 2,746.86 |
| 净利润 | 196.95 | 260.10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大平海运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
及上市公司持
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
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 | |
成立时间 | 2021年3月19日 | | |
注册地 | OFFICENO1219/FHOKINGCOMMERCIALCENTRE2-16
FAYUENSTREETMONGKOKKL | | |
注册资本 | 100,000港元 | | |
公司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干散货运输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3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2,992.31 | 32,648.39 |
| 负债总额 | 31,852.33 | 31,578.17 |
| 资产净额 | 1,139.98 | 1,070.22 |
| 营业收入 | 795.90 | 3,510.59 |
| 净利润 | 71.68 | 1,054.91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大信海运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
及上市公司持
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
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5月22日 | | |
注册地 | OFFICENO1219/FHOKINGCOMMERCIALCENTRE2-16
FAYUENSTREETMONGKOKKL | | |
注册资本 | 100,000港元 | | |
公司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干散货运输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3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6,000.29 | 11,781.39 |
| 负债总额 | 14,479.17 | 10,511.18 |
| 资产净额 | 1,521.12 | 1,270.21 |
| 营业收入 | 755.96 | 2,643.47 |
| 净利润 | 253.25 | 1,249.64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大国海运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
及上市公司持
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
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4月12日 | | |
注册地 | OFFICENO1219/FHOKINGCOMMERCIALCENTRE2-16
FAYUENSTREETMONGKOKKL | | |
注册资本 | 100,000港元 | | |
公司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干散货运输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3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969.86 | 10,080.45 |
| 负债总额 | 9,446.91 | 9,856.96 |
| 资产净额 | 522.95 | 223.49 |
| 营业收入 | 821.31 | 2,823.78 |
| 净利润 | 297.58 | 215.57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大楚海运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
及上市公司持
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
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1月30日 | | |
注册地 | OFFICENO1219/FHOKINGCOMMERCIALCENTRE2-16
FAYUENSTREETMONGKOKKL | | |
注册资本 | 100,000港元 | | |
公司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干散货运输 | | |
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万元) | | /2025年1-3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378.54 | 10,521.14 |
| 负债总额 | 9,544.14 | 9,969.62 |
| 资产净额 | 834.41 | 551.52 |
| 营业收入 | 827.01 | 1,373.66 |
| 净利润 | 281.36 | 536.58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大齐海运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
及上市公司持
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
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1月30日 | | |
注册地 | OFFICENO1219/FHOKINGCOMMERCIALCENTRE2-16
FAYUENSTREETMONGKOKKL | | |
注册资本 | 100,000港元 | | |
公司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干散货运输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3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
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201.29 | 10,493.80 |
| 负债总额 | 10,142.95 | 10,162.19 |
| 资产净额 | 58.34 | 331.61 |
| 营业收入 | 607.56 | 1,349.05 |
| 净利润 | -272.77 | 318.99 |
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公司保证函的具体信息如下:(一)保证人: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光金租五十五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光金租五十六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光金租五十七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光金租五十八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光金租五十九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及光金租六十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保证函》项下定义为“船东”。
(三)主债务:根据船舶租约,承租人现在或今后任何时候应向船东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租约项下约定的全部租金、罚息、提前终止应付款项、维持担保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其他任何承租人应偿付的开支以及船东为实现船舶租约项下的所有和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
(四)保证金额:预计不超过5,400万美元
(五)保证方式:由保证人就主债务向船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1、本公司保证函项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主债务加速到期的,则为按约定加速到期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十六(36)个月。
2、如船舶租约允许主债务项下多笔款项适用不同的履行期限,则本公司保证函适用的保证期间自相关款项当中最后到期的一笔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船舶租约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保证人同意本公司保证函适用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以船东向承租人发出的要求其支付船舶租约下款项的通知中指定的相关期限为准。
3、如主债务发生展期,保证人承诺将根据船东要求签署船东与承租人达成的展期协议,以确认保证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以及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七)保证范围:
1、保证人在本公司保证函项下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总额应限于主债务的金额。
2、受限于第1条的约定,保证人同意向船东支付因船东向承租人及/或保证人收回或试图收回其在船舶租约及本公司保证函项下欠付的款项或以任何方式强制执行本公司保证函的条款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所有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及其他成本和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54,063.53万元人民币(以2025年7月11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6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