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301665):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 目 录 页 次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1-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3-6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5]10052号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禾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泰禾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泰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泰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泰禾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年7月14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2号)同意注册,并经贵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7元,共计募集资金46,215.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3,223.59万元(不含已经支付的不含税金额566.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2,991.4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信息披露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招股书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外部费用以及已支付的保荐费合计4,014.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977.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5]3289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08,202,145.8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各项公告均将丙硫菌唑、肟菌酯原药项目合并列示,未单独区分项目投资额,故肟菌酯原药总投资额采用丙硫菌唑、肟菌酯原药项目总投资额。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只对肟菌酯原药项目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2,377,163.80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5,188,410.97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25,188,410.9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和轻重缓急情况,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全部项目的投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按轻重缓急实施,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所筹资金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资金在运用和管理上的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文件申请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