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688295):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29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神鹰”或“公司”)股东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工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650,5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6%。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前述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5日起全部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连工投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期间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连工投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按照中复神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中复神鹰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3.本公司在减持所持中复神鹰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中复神鹰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中复神鹰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中复神鹰所有。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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