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为员工提供安居借款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20:46:28 中财网
原标题:广立微:关于为员工提供安居借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5-034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提供安居借款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安居借款并制定<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投入不超过 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指定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为员工提供安居借款。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安居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额度:公司用于员工安居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即安居借款未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的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如员工申请的借款金额超过公司借款资金池所剩额度,则按申请时间进行轮候和审批。

2、借款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所属分公司)、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的控股公司的所有符合《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3、借款资格:司龄及职级满足条件,最近一次年度考评结果为 B+(含)及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具体条件见《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 。

4、借款用途:用于员工安居所需,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装修、家居购置等用途,且应当符合委贷银行关于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

5、借款金额:借款员工可借款额度根据工作所在地、职级分别确定,具体额度标准见《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具体借款金额根据委贷银行与员工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确定。若借款员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只接受其中一方的借款申请。

6、借款期限:具体期限以《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为准,最长不得超过 5年。

自委贷银行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7、借款利率:借款员工履行了承诺的服务期限且在借款期间的任一次公司组织的绩效考核中,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均在 B级(含)以上,免计利息;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在 B级(不含)以下,则从次月起按该考核当月的 5年期以上 LPR(同期银行贷款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本金归还完毕或在后续的绩效考核中恢复至 B级(含)及以上的当月。具体的借款利率标准见《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

8、借款流程:借款员工填写《员工安居借款申请表》并依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经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由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与员工签署《员工安居借款协议》,并由公司出具《委托贷款业务申请书》递交至委贷银行,由委贷银行与员工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9、还款规定:借款员工按《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于到期日前一次还本,如员工申请提前还款,根据委贷银行相关规则办理提前还贷。根据《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规定需支付借款利息的,借款员工同意公司在应付其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中直接扣除。若发生《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中约定公司需按提前收回借款情形的,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二、 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制定了《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对员工借款的资格、条件、借款额度和借还款流程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规定了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分别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定期对员工安居借款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3、委贷银行将与借款员工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明确规定借款员工的还款计划、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如有异常情况将按照协议约定依法办理。

三、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安居借款并制定<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安居借款事项可以激发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归属感,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公司已制定《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表决,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安居借款。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安居借款并制定<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安居借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激励员工积极性。公司《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各种影响因素,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安居借款。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四、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居借款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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