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帮助员工安居乐业提升幸福指数,保留关键人才,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推出“广立微安居计划”,将投入部分自有资金通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委贷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为员工提供安居借款,为规范员工安居借款的申请、审批及管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制订《员工安居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居借款,是指公司为解决员工安居需求,通过委贷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有条件免息的贷款,并要求员工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和利息(如有)。该借款用于员工安居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装修、家居购置等用途,且应当符合委贷银行关于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所属分公司)的所有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员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的控股公司视同为全资子公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第二 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公司以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为前提,向员工提供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员工安居需求。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免息借款。 第五条 申请安居借款的员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员工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连续工作二年(含)及以上,职级为M7或P7(含)及以上;员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跨主体调动的,任职时间累计计算(自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首次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至申请借款日); (二)借款员工在职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借款前二年工作表现良好,(三)安居借款仅限于借款员工用于在境内长期工作所在地唯一自住商品房的安置所需(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套数查询结果为准),且借款员工应为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 (四)借款员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仅接受其中一方的借款申请; (五)借款员工申请时的年龄加借款期限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六)个人无不良征信记录(如有过连续逾期或信用卡恶意透资记录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需自记录消除满五年),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对于不符合(一)(二)条件的高绩效优秀员工、特别引进人才,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公司董事长特别批准,可申请安居借款。 第六条 安居借款 申请额度 (一)总额度 公司用于员工安居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即安居借款未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的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如员工申请的借款金额超过公司借款资金池所剩额度,则按申请时间进行轮候和审批。 (二)员工个人借款额度 借款员工实际可借款额度根据工作所在地、职级分别确定,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安居借款期限、利息 (一)借款期限 员工安居借款期限为最长不超过五年(含),自委贷银行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在此期限内由员工提出具体申请,经公司审核后由委贷银行与员工签订《委托贷款(二)借款利息及罚息规则 1、借款员工履行了承诺的服务期限且在借款期间的任一次公司组织的绩效考核中,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均在B级(含)以上,免计利息,归还借款时仅需要归还借款本金。 2、在借款期间内,员工未履行承诺的服务期限而提出离职,或,公司因优化员工结构辞退员工或因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于离职前归还借款,经公司同意后可以给予适当的宽限期,但应不超过自离职日起的30日,此期间内免计利息。 3、在借款期间内,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并被处分的,应自处分决定下发之日即刻安排归还借款,并按借款当月的5年期以上LPR计付自借款发放日起至还款日期间的全部利息。 4、在借款期间内任一次公司组织的绩效考核中,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在B级(不含)以下,则从次月起按该考核当月的5年期以上LPR(同期银行贷款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本金归还完毕或在后续的绩效考核中恢复至B级(含)及以上的当月。 5、员工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且超过公司30日宽限期仍未归还的,对逾期未还款金额自逾期日至实际还款日期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报价利率的2倍加收逾期罚息。 根据上述规定需支付的借款利息和罚息,借款员工同意公司在应付其薪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中直接扣除。 (三)员工因取得借款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并由员工所在公司履行代扣代缴手续。 第八条 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死亡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由公司与借款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法律规定的适当人士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第三 章 申请、审 批及放款流 程 第九条 申请流程 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申请条件的员工本人填写《员工安居借款申请表》并依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经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进行资格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与员工签署《员工安居借款协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借款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资料如下: 1、《员工安居借款申请表》; 2、需提供已购置房产的《房屋预售合同》《房屋购买合同》《商业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等资料之一; 3、房产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员工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结果,其中已结婚的员工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相关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及其他有助于审核的材料、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其中已结婚的员工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相关材料; 5、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员工申请借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六条之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时,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对公司做过特殊贡献的人员或属于行业稀缺性的专业人才,经公司评定通过,优先进入借款资格名单; (二)同等职级情况下优先向高绩效员工发放; (三)优先向自愿或服从内部调动前往公司重点业务发展地区工作的员工发放; (四)同一优先级内,综合评估申请人的司龄、过往业绩、岗位价值、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十一条 员工借款申请经批准并与委贷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委贷银行将借款发放至员工指定账户。 第四 章 还款规定 第十二条 借款归还 (一)借款人必须在《委托贷款合同》约 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金。 (二)还款方式:按《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于到期日前一次还本。 (三)借款期限内,如员工申请提前还款,根据委贷银行相关规则办理提前还贷。 第十三条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二)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四)员工在拒绝配合公司人事行政部的核查工作; (五)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及《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发生后,该员工需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如有)。对逾期未还款金额自逾期日至实际还款日期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报价利率的2倍加收逾期罚息。 第十四条 公司有权将借款员工的薪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到期借款本息。员工如有剩余未还清的借款本息,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保证资金池内借款的合理分配,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规划。人事行政部会同财务部定期召开会议,对借款员工名单及其借款额度进行复审。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应对借款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借款申请人的违纪行为及异动情形。若发现部门负责人有隐瞒、包庇行为,公司将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第十七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应于每个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对员工的安居借款使用情况和申请安居的住房产权状况进行核查,以确保员工的安居住所用于自住,产权仍在员工名下。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员工借款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划、 核查、出借、收款、记账等事宜。财务部应于每个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编 制员工安居借款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名单、借款情况、收回情况、安居借款资金池余额情况等,提交总经理并抄送人事行政部及审计部。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办法执行情况通过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规定或未完全明确的相关事宜,公司及员工均应以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并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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