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尔(002058):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的部分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紫江新材30,285,330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5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自查及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紫江新材的股份,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紫江新材的股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前,公司及紫江新材独立运营。本次交易完成后,紫江新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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