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尔(002058):董事会关于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的部分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紫江新材30,285,330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5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经自查及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系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1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