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300837):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15日(星期二)14: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利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8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1,548股的 66.8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7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1,548股的66.7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1,548股的 0.077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1,548股的 0.07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1,548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1,548股的 0.077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陈利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754,3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61%。 议案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林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750,0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7%。 议案 1.03、审议通过了《选举陈静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751,0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117%。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选举林素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751,0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104%。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选举俞洪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750,0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7%。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选举翁泽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754,3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7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6,8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5974%;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5455%;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5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健、邢靓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1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