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30035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5)063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7月 15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7月 15日至 2025年 7月 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 15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7月 15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经公司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倩女士主持。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226名,代表股份122,681,5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82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75,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87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0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05,6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41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221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05,7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416%。 7、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121,574,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0%;反对6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3%;弃权4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9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04%;反对6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28%;弃权4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21,640,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1%;反对5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3%;弃权4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6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58%;反对5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24%;弃权4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21,565,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2%;反对6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1%;弃权4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469%;反对6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36%;弃权4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1,634,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反对5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6%;弃权4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05%;反对5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19%;弃权4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76%。 2.02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21,566,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5%;反对6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弃权4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9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885%;反对6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83%;弃权4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32%。 2.03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1,54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4%;反对66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6%;弃权4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6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057%;反对66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00%;弃权4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43%。 2.0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1,627,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9%;反对5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9%;弃权4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692%;反对5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08%;弃权4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00%。 2.05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1,547,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6%;反对6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2%;弃权4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7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477%;反对6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23%;弃权4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00%。 2.06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1,519,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0%;反对67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0%;弃权4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4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90%;反对67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82%;弃权4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28%。 2.07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1,584,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57%;反对6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3%;弃权4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0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11%;反对6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21%;弃权4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振宇、李紫竹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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