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30060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3173 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1,525,5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23%)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魏晓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3,899,50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7%)的魏晓婷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 11 月 5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3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分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魏晓曦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魏晓婷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在魏晓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魏晓曦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魏晓曦承诺: 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行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未履行前述承诺的,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承诺若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遭受损失的,其将予以足额赔偿。 (二)股东在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所作的承诺 魏晓曦、魏晓婷承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不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减持上述股份与其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魏晓曦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2、魏晓婷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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