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002792):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41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6月13日,公司在内部邮箱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权益。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将前述人员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42人调整为216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32人调整为112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78人调整为170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不变,其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为235.70万(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55.30万股。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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