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30131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 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方案或 议案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和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 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由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丧失。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三人 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 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 小组成员由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及/或 从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 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 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进行考评; (五)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调整或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 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和股权激励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体系中 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 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 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 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次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薪 酬与考核委员书面同意,可缩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通 知时间,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任意委员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 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 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 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 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 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或 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议 事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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