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00077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9:56:31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第三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4年9月 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58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0亿元的次级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期债券简称为“25广发 C5”,债券代码为“524375”。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为 1,557.05亿元(2025年 3月末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5.9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6.6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 81.81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29亿元、69.78亿元和 96.37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年。

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1.30%-2.3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7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7月 16日(T-1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投资者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本期债券不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3、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招标、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承诺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承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会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会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上述行为。

14、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5、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SZ、1776.HK”,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之日,公司股票交易正常,经营稳定且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16、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8、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发证券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10股分配现金红利 1.0元(含税)。以公司现有股本 7,621,087,664股扣除已回购A股股份 15,242,153股后的 7,605,845,511股为基数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760,584,551.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0,373,645,271.88元转入下一期间。A股及H股的派息日为 2024年 11月 28日。

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发证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 4.0元(含税)。以公司现有股本 7,605,845,511股为基数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 3,042,338,204.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8,542,883,081.27元转入下一年度。A股及 H股的派息日为 2025年 6月 30日。

19、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7日、12月 21日、12月 31日和 2025年 1月 2日分别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2)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3)。根据公告,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于 2024年 12月 13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年 12月 21日,投服中心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美尚生态案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年 12月 28日,深圳中院发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服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美尚生态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2024年 12月 31日,深圳中院发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深圳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鉴于本案审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0、公司于 2025年 1月 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5年 2月 13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回购 A股股份用途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 15,242,153股A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5年 2月 25日完成了本次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库存股份,公司总股本由 7,621,087,664股变更为 7,605,845,511股。本次变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释 义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 公司、公司、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集团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附属公司)
本次债券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授权,由发行人获授权人士决定,并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58号”批复,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200亿元(含)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本期债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 级债券(第三期)
本期发行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广发期货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广发信德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乾和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融资租赁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控股香港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经纪(香港)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广发投资(香港)广发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香港)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期货(香港)广发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融资(香港)广发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延边公路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敖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成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融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 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股指期货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即以股票市场 的股价指数为交易标的物,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 来某一特定时间按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 化合约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FICC固定收益证券、货币及商品期货(Fixed Income, Currencies & Commodities)
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公司章程》广发证券现行有效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东方 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国海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嘉源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次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 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A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 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H股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以港币进行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
最近三年末及一期末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
报告期末2025年3月末
中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发行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5广发 C5”,债券代码为“524375”。

4、本期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年。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2、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1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年 7月 18日。

16、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利息)。

1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8年 7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债券性质:本期债券是证券公司次级债券,是由证券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

2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划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的资金用途必须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相符。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9、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不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25年 7月 15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等
T-1日 (2025年 7月 16日)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5年 7月 17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25年 7月 18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 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 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公告发行结果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1.30%-2.3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16日(T-1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99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并为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比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5年 7月 16日(T-1日)簿记时间段内提交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23153816。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5年 7月 16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30亿元(含)。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5年7月17日(T日)至2025年7月18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5年7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利率或者价格优先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5年7月18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25年7月18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电话:020-6633 8888
传真:020-8759 0021
信息披露经办人员:刘海晖、陈孝钦、曹旭、隋新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张智骁、党婕莎
(三)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081492
传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徐思、李铿
(四)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河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电话:0755-83703148
传真:0755-83703148
联系人:王怡哲、季春龙、俞读修、俞林、罗雯晰
(本页以下无正文)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有效印章后,提交至簿记管理人 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询价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简称:25广发C5,代码:524375(询价利率区间1.30%-2.3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可用。本期债券发 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本期债券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万元(含),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2、通过深交所簿记系统投标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需填写或发送此表;其余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填妥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于2025 年7月16日(T-1日)15:00-18:00之间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 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 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 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申购传真:021-23153508;申购邮箱:dfthbj02@orientsec-ib.com;咨询电话:021-2315381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 例限制);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照 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   

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 方;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申购人为承销机构关联方的,申购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报价公 允、程序合规; 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 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9、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 (1)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2)如选择B类或D类投资者,请继续确认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是( )否( ) 如选择是,请继续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 )否( ) 10、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 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计划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管 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12、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 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人未通过 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 此情况下,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 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 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 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不存在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 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 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并自愿承 担一切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申购单位有效印章)

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 (F)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如为以上 B或 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贵公司)更好的了解债券认购的相关风险,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告知书,请认真阅读。投资者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仅限专业投资者买入的债券可能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认购。

四、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券存在信用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您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细列明债券认购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99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30%2,000
4.40%4,000
4.50%7,000
4.60%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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