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872392):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72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3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7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 议案 2.29:《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孙公司。 第三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四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有)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通过行使职权确保子公司运营管理以及制定的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第八条 子公司的证照、三会运作资料等文档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子公司的管理原则 第九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通过管理和控制方法使得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四章 重大事项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子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事先向公司报告,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包括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子公司应当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第十七条 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应该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或子公司建立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子公司的内部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子公司研究、讨论或决定可能涉及到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二十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应当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五章 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证券监管相关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司财务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参 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备案,按 照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财务管理,开展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加强成本、费 用、资金、税务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应按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月、季、半年、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当按照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其财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 的审计机构审计。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 告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权益变动表、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明细表等。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后上报。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对子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借款,不得越权进行支付签 批,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必要时可以直接 向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年度下达的经营目标,妥善安排各项 预算,采取各种措施,完成预定的预算目标。预算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子公司经 营管理层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进行对外融资、担保、抵押、资产处置等涉及公司财务管理的敏感性行为,应提前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评估 并书面确认后,按相关决策权限报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确保公司财务 管理的规范和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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