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浩云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9:41:22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数量 (股)方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雷洪文个人资金使用安排 (主要用于优化 个人资产结构)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包括资4,000,000集中竞价交 易0.5990%
  本公积金转增部 分)   
注: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11月5日,敏感期内不减持)
3、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以上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雷洪文先生所持股份已于2016年4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作为公司上市时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5年4月24日)起十二个月内,雷洪文先生不存在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

雷洪文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2)关于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上述承诺。

(3)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向
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公司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① 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② 减持数量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③ 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 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洪文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雷洪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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