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3010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9:35:45 中财网
原标题:华蓝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蓝集团
股票代码:301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广意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勇杰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嘉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股份变动: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解除部分一致行动关系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 勇杰、李嘉
公司、华蓝集团、上市公 司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实际控制人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 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10人, 于2024年7月14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 议》构成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因个 人原因,何新、费卫东、单梅不再续签 《一致行动人协议》。新的《一致行动人 协议》签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雷翔、 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 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10人变更为雷 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 杰、李嘉7人。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 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10人于 2024年7月14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 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60100***********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0102***********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广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广意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0102***********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8***********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5、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0103***********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 *******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6、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勇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勇杰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2327***********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 *******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7、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嘉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嘉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0104***********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通过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控制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如下: 注:公司已于202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按公司目前总股本147,000,000股计算。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覃洪兵不再续签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何新、费卫东、单梅3人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所致。

自上市日起,因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14,700万股增加至14,829.14万股,且覃洪兵不再续签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又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14,829.14万股减少至14,700万股,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及原一致行动人覃洪兵合计持股比例从31.07%降低至28.74%;除前述原因之外,因何新、费卫东、单梅3人本次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与雷翔等7人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何新、费卫东、单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2.44%、1.77%、1.37%,持股比例不再与雷翔等7人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7人,上述7人持有公司股份34,045,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4,045,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1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9日,公司总股本从147,000,000股增加至 148,291,400股,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0.27%。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原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因覃洪兵《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持股比例不再合并计算,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减少2.31%。

2024年8月1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8,291,400股变更为147,861,140股,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0.08%。

2025年7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7,861,140股变更为147,000,000股,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0.17%。

2025年7月14日,因何新、费卫东、单梅3人本次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与雷翔等7人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何新、费卫东、单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 2.44%、1.77%、1.37%,持股比例不再与雷翔等 7人合并计算。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7人,上述7人持有公司股份34,045,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1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占当时总股 本比例股数(股)占目前总股本 比例
雷翔等7人42,251,90028.74%34,045,10023.16%
何新  3,583,9002.44%
费卫东    
   2,608,2001.77%
单梅    
   2,014,7001.37%
覃洪兵3,423,7002.33%————
公司实际控制 人合计持股45,675,60031.07%34,045,10023.16%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即2021年7月15日)总股本147,00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按公司目前总股本147,000,000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因何新、费卫东、单梅《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与雷翔等7人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3、本次权益变动前,雷翔等10人与覃洪兵互为一致行动人,但因前期覃洪兵已不再续签原协议,与雷翔等10人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无权利限制。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其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雷 翔 赵 成 钟 毅



莫海量 邓勇杰 吴广意


李 嘉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华蓝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杨广强、刘莎
3、电话:0771-5775576
传真:0771-5775576
(此页无正文,系《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雷 翔 赵 成 钟 毅




莫海量 邓勇杰 吴广意



李 嘉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称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所 在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南国弈 园
股票简称华蓝集团股票代码301027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雷翔、赵成、吴广意、钟 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信息披露义 务人通讯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解除部分 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梅、 莫海量、邓勇杰、李嘉10人及覃洪兵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45,675,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1.07%。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4,045,100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16%。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 持是 □ 否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 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 批准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系《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雷 翔 赵 成 钟 毅




莫海量 邓勇杰 吴广意



李 嘉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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