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600615):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致”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含专职董事长;(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五)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六)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第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领取报酬标准: (一)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外部董事可享受津贴; (二)独立董事享受津贴待遇; (三)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薪酬。 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按月发放,具体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对相关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本制度,并提交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津贴自董事经股东会任职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按季度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董事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条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第十二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扣减、停止享受津贴、解除职务的议案,董事的处罚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订,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2023年1月6日实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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