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30036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划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董事会秘书 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进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均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负责调查和论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深入基层,走向市场,收集资料,掌握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以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六)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七)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应实行有效的回避制度,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应主动公开并提请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安排自己的近亲属在公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可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研究。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拟订年度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 (十)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权限内,研究落实具体处理方案; (十一)研究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二)其他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于每月召开,临时会议可随时通知召开。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中心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总经理在作出决策意见时应充分听取与会其他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具体落实。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时,总经理应立即将该事项报告董事长,并视情况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由总经理办公室作会议记录,并于年度终了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四章 总经理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享有下列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决定金额在人民币 500万元以下(含 500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抵押、赠与、受赠,债权债务重组,年度借款总额,委托和受托承包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授权具体分管的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行使部分职权。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二十七条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随时报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总经理应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 日常经营中的问题,总经理应随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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