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002634):终止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并签署解除协议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 并签署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光伏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与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后,拟终止年产16GW N型高效电池片及年产16GW大尺寸光伏硅片切片项目。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并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江山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棒杰”)与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终止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签署《解除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对外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棒杰新能源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年产16GW(8GW+8GW)N型高效电池片及年产16GW大尺寸光伏硅片切片项目,计划总投资约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约62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16GW(8GW+8GW)N型高效电池片项目,投资计划约6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约50亿元;项目二期建设年产16GW大尺寸光伏硅片切片项目,投资计划约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约12亿元,二期视一期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再行商定。 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为推进上述项目落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棒杰新能源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定主体衢州信莲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江山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项目实施主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2023年 11月,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及资金投资效率,加快投资项目的实施,抢抓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公司决定调整项目实施顺序,将项目实施顺序调整为一期建设年产8GW N型高效电池片和16GW大尺寸光伏硅片切片项目;二期建设年产8GW N型高效电池片。公司及子公司棒杰新能源就前述调整事项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补充协议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3)。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2: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1: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2: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3:江山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将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将乙方1、乙方2、乙方3合称“乙方”。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协议的解除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产16GW N型高效电池片及年产16GW大尺寸光伏硅片切片项目的《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正式解除,各方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条 损失赔偿与支付 2.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因《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而造成甲方的各项损失赔偿款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乙方应于乙方3完成减资流程后先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再支付基金退出款,但应不晚于2025年10月10日之前完成支付。非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未付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未支付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收,甲方主张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各方确认,本协议履行后,各方就《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的损失赔偿事宜再无争议。 甲方、乙方确认,乙方1、乙方2及乙方3中的任何一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损失赔偿款的,均视为乙方已经履行。 2.2因甲方1指定甲方2的关联方江山市开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厂房,甲方指定上述损失赔偿款打入甲方2账户。 第三条 项目使用单位权利义务终止约定 乙方作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单位已自行投入项目的全部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项目相关移交工作。 第四条 资产移交与政策支持停止 4.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项目资产和项目文件的清点、移交及善后工作;逾期未移交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4.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占用甲方提供的土地、厂房并腾退项目中经甲方确认属于乙方的资产;逾期未腾退的,视为放弃资产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接管并处置。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各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协商、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任一方变更通知和送达地址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其他方。未书面通知的,以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为准。 第八条 协议生效 8.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单位盖章并经江山市政府批准同意及乙方2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8.3本协议自一式拾份,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项目终止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自投资协议签署以来,项目所涉及的市场条件和公司的经营战略发生了较大变化,本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增加。公司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更有效地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并聚焦于符合公司无缝服装业务核心战略方向。经与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并签署《解除协议》。 本次签署《解除协议》是经公司基于客观环境变化及审慎商业评估后的决策,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交易各方签署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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