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60385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8:01:11 中财网
原标题:东宏股份: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东宏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41,4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50,773,478.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计4,816,649.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56,829.0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2025年1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71C000028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5,956,829.0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 金额截至2025 年6月30日 已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年产7.4万吨高性能复 合管道扩能项目24,934.4423,000.0018,595.6811,704.00
2补充流动资金7,800.007,800.006,000.005,989.83
合计32,734.4430,800.0024,595.6817,693.83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022.00万元(包括发行费用、结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等金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且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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