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30049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38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270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6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15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32.7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7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04.9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2.7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6.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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