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30025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锻科技 股票代码:300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夏汉关 通讯地址:江苏省姜堰市姜堰镇城中村十一组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黄静 通讯地址:江苏省姜堰市姜堰镇城中村十一组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夏汉彬 通讯地址:江苏省姜堰市姜堰镇城中村九组38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5日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精锻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锻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公司名称: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 法定代表人:夏汉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3年9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7527346994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高性能粉末冶金制品的设计、制造、自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大洋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夏汉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10281965**** 通讯地址:江苏省姜堰市姜堰镇城中村十一组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天津太平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太平洋电控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重庆江洋传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重庆太平洋精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精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PPF JAPAN 株式会社法人、PPF INDUSTRIAL PTE. LTD董事、太平洋精锻科技(泰国)公司董事、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汉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黄静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10281966**** 通讯地址:江苏省姜堰市姜堰镇城中村十一组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无 黄静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夏汉彬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10281968**** 通讯地址:江苏省姜堰市姜堰镇城中村九组3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现任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太平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汉彬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汉关先生、黄静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7月11日,持有公司34.79%股份;夏汉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44.78%股份,截至2025年7月11日,直接持有公司3.24%股份;黄静女士为夏汉关先生之配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7月11日,直接持有公司1.96%股份;夏汉彬先生为夏汉关先生弟弟,系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5年7月11日,直接持有公司0.003%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046,145股,占公司2025年7月8日总股本(548,331,078股)的40.6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046,145股,占公司2025年7月11日总股本(557,658,156股)的3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2023年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98,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债券于2023年3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锻转债”,债券代码“123174”。 “精锻转债”于2023年8月21日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13.0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9.46元/股。 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议案》。自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3日期间,公司股票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精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46元/股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精锻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自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1日,因精锻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548,331,078股变动为557,658,15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046,145股,占本次变动前总股本的40.68%,占本次变动后总股本的39.99%,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中20,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外无其他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精锻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汉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夏汉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黄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夏汉彬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置备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23-80512699 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汉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夏汉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黄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夏汉彬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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