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688658):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7:51:17 中财网
原标题:悦康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阜阳京悦永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悦永顺”)持有的公司2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8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4.7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26,500,000
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显示,京悦永顺持有的公司 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票已全部拍卖成交。但本次拍卖成交股份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6,500,000 2025
公司控股股东京悦永顺持有的公司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
年7月14日10时至2025年7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9户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进行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拍卖标的司法拍卖 时间成交股数 (股)成交价格(元)成交股数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竞买人拍卖结果
京悦永顺 持有的公 司2,650万 股无限售 流通股票2025年7 月14日10 时至2025 年7月15 日10时36 分35秒1,000,00018,580,000.000.22李益楠竞拍成功, 尚未收到 法院成交 裁定
  1,000,00018,480,000.000.22张元华 
  6,000,000110,280,000.001.33毛瓯越 
  2,000,00036,760,000.000.44吴正高 
  1,500,00027,570,000.000.33董泽锋 
  1,250,00022,975,000.000.28李春燕 
  1,200,00022,056,000.000.27尼爱华 
  1,052,00019,335,760.000.23刘峰 
  1,000,00018,380,000.000.22徐芝君 
  1,000,00018,380,000.000.22毛伟伟 
  1,000,00018,380,000.000.22许婷婷 
  8,498,000155,343,440.001.89王梓旭 
合计26,500,000486,520,200.005.88-- 
注1: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注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竞买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京悦永顺持有的公司2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8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4.70%。

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全部拍卖成交。

2、本次拍卖最终成交结果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尚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司法拍卖顺利完成过户,京悦永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为153,740,120股,持股比例将从40.05%降至34.16%,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司法扣划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据此,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除此之外,本次拍卖完成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15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竞买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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