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4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分红派息, 回购价格上限由 9.8元/股调整为 9.5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9日、2025年 7月 2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1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435,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最高成交价为7.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97,6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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