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6009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6:51:43 中财网

原标题: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证券代码:6009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ZHONGTAI SECURITIES CO.,LTD.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年 6月 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2023年 7月 19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 9月 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2023年 10月 10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 9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 10月 9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枣矿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对象。除枣矿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枣矿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届时,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枣矿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090,587,726股(含本数)。其中,枣矿集团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36.09%,即按照本次发行前枣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66亿元(含)。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根据《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枣矿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对象,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特定发行对象,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矿集团分别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枣矿集团和新矿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
1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不超过 15亿元
2另类投资业务不超过 10亿元
3做市业务不超过 10亿元
4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等证券不超过 5亿元
5财富管理业务不超过 5亿元
6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不超过 15亿元
合计不超过 60亿元 

7、本次发行完成后,枣矿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

9、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1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波动性带来的盈利风险
我国资本市场受整体经济发展情况、宏观经济政策、国际经济环境、行业监管政策和投资者心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周期性。证券行业经营情况对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和短期行情均存在较强的依赖性,公司证券业务主要包括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业务、信用业务、期货业务等,各项主要业务的收入情况与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密切相关,若未来资本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行业内的竞争日益加剧。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信息,截至2024年末,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50家。一方面,由于我国证券
市场发展时间尚短,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仍然由传统的证券经纪、自营投资、投资银行等构成,经营模式差异化程度较小,竞争激烈;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国内金融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境外金融机构对国内市场的参与程度逐步加深、外资机构境内业务经营领域逐步扩大,进一步加剧了国内证券市场的竞争。因此,如公司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快速提高资本实力,抓住发展机遇,可能面临业务规模萎缩、盈利能力下滑等行业竞争风险。

(三)金融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减值测算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上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703.7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2.89%;上述金融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24.05亿元。如果未来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项目信用风险显著上升,可能导致公司进一步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不足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若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筹资不足,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不足,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五)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配置资本资源。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预期收益水平的实现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存在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情况 ............................................................ 2 二、特别风险提示................................................................................................. 5
目 录 ........................................................................................................................... 7
释 义 ........................................................................................................................... 9
一、基本术语......................................................................................................... 9
二、行业术语....................................................................................................... 10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2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5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29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41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42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4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44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45
三、发行证券的定价方式、数量、限售期....................................................... 50 四、募集资金投向............................................................................................... 5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52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3 七、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 53 八、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54 九、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5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57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5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57 三、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61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 62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可行性........................................................... 65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6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69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69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69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6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71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72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72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76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77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78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7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10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10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106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07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108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涵义: 一、基本术语

发行人/中泰证券/公 司/本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
A股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 股股票
本募集说明书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 报稿)
本次发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枣矿集团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山能集团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山东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合并重组并更名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注销),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莱钢集团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经的控股股东
高速投资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新矿集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枣矿集团同受山能集团控制,为 枣矿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中泰期货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汇融中泰汇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鲁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鲁证经贸有限公司)
中泰资本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鲁证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中泰资管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齐鲁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泰物业齐鲁中泰物业有限公司
中泰国际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


中泰创投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泰创业投资(深圳) 有限公司)
万家基金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齐鲁股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期期货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会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出席的股东大会/股东会
《公司章程》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新“国九条”《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
保荐人/东吴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审计机构/容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 1-3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和 2025年 3月 31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行业术语

做市商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在 证券市场上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 (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 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可转换债券/可转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融资融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 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转融通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 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通包括转融资 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国债期货一种以符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定义的国债为标的的金融期货 合约
股指期货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股票 价格指数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买方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的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 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
另类投资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 公司另类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 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应当符合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另类子公司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之 外的业务
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 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 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
场外市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期货 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开展证券业务的市场
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并自行承担风险和收益的 投资行为,自营业务投资品种主要有股票、债券、基金、衍生 产品等
IPO/首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为“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的缩写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为“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缩写
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为“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缩写
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为“Exchange Traded Fund”的缩写
XTPeXtreme Transaction Platform,中泰证券全自主研发的极速交易 平台,简称“XTP”
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计划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TAI SECURITIES CO.,LTD.
成立日期2001年 5月 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6,968,625,756.00元
法定代表人王洪
董事会秘书张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9246347A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泰证券
股票代码600918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联系电话0531-68889038
传真号码0531-68889001
互联网网址www.zts.com.cn
电子信箱ztsdb@zts.com.cn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6,968,625,756股,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995,815,93742.9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972,809,81957.01
合计6,968,625,756100.00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质押或冻结情况 
     状态股份数量 (股)
枣庄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2,273,346,19732.622,273,346,197--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1,045,293,86315.00351,729,000--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70,740,7405.32370,740,740--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74,977,6303.95---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国有法人241,737,3003.47---
济南西城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86,223,5422.67---
德州禹佐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其他164,435,3002.36-质押95,200,00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20,871,8001.7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其他84,157,0801.21---
泰安点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9,622,4001.14-质押49,581,600
合计 4,841,405,85269.472,995,815,937 144,781,600
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中泰证券 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枣矿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2.62%的股权,与其一致行动人新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36.09%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文
注册资本2,047,726.53万元
成立日期1998-04-08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生产、销售;因特网接入服务;矿山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承包(不含爆破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煤矿、选煤厂、焦化企业、 电力企业托管运营;矿山企业管理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以下限分公司 经营)煤炭开采、洗选,火力发电及输变电,电力销售,配电网投资与运营, 电力技术咨询、设备运营维护;运输,住宿,饮食,卷烟、雪茄烟零售,甲 烷[压缩的](工业原料)、石油气[液化的](工业原料)、硫磺、1,2—二甲 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石脑油、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醇、 甲基叔丁基醚、煤焦油、正戊烷、1,2—环氧丙烷[抑制了的]、氢[压缩的]、氢 [液化的]、丙烯、纯苯、硝化沥青、煤焦沥青、塑料沥青、中成药、化学药制 剂、抗生素、生化药品销售,畜禽、水产养殖。(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 证为准);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合作;彩扩;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科 技中介、推广;机电产品、钢材及制品、橡胶制品、木材、服装、纺织品、 水泥、电线电缆、润滑油脂、劳保用品、矿用工具及材料、工艺品、稀土、 生铁、方坯、水产品、坚果、食品、化肥销售;矿山机械(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维修、安装;医疗器械销售、租赁;房屋、设备、场地、汽车租赁(均 不含融资租赁);救援服务,教育咨询服务;家庭服务;矿用废旧物品的回 收、销售;物流信息咨询;粮食、林木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枣矿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5年 3月 31日/2025年 1-3月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2,976.733,089.28
净资产910.54906.77
营业总收入103.82442.09
净利润4.3622.26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间接控股股东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山能集团直接持有枣矿集团 86.31%的股权及新矿集团 100.00%的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能集团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3,02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6-03-12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电、煤化工、高端 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贸易、油气、工程和技术研究及管理咨


 询、高科技、金融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集团所属企 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咨询;期刊出版,有线广播及电 视的安装、开通、维护和器材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对 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批准范围内的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 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下仅限分支机构 经营):热电、供热及发电余热综合利用;公路运输;木材加工;水、暖管 道安装、维修;餐饮、旅馆;水的开采及销售;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的 地质探矿、开采、选冶、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广告业务;机电产品、服 装、纺织及橡胶制品的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园林绿化;房屋、 土地、设备的租赁;煤炭、煤化工及煤电铝技术开发服务;建筑材料、硫酸 铵(白色结晶粉末)生产、销售;矿用设备、机电设备、成套设备及零配件 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装饰装修;电器设备安装、维修、销售;通用 零部件、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污水处理及中水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物 业管理;日用百货、工艺品、金属材料、燃气设备销售;铁路货物(区内自 备)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山能集团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5年 3月 31日/2025年 1-3月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10,450.8610,453.85
净资产2,878.142,839.53
营业总收入2,044.738,664.84
净利润24.37152.03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山东省国资委通过其控制的枣矿集团、莱钢集团、高速投资、新矿集团、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 58.15%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山东省国资委为山东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地址为济南市经十路 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 C座。山东省国资委根据山东省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JR/T0020-2024)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金融业的资本市场服务(行业代码:J67)。


(一)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证券行业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壮大、不断规范的过程。

我国证券公司起源于 20世纪 80年代银行、信托下属的证券网点。1987年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证券公司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1990年,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成立标志着全国性证券市场的诞生;1996年,我国开始实行银证分离,规定了分业经营的模式;2004年 8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中国证监会启动了为期 3年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有效化解了行业多年积累的风险,相关监管法规和监管制度渐成体系,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明显提高。

200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开启了我国证券市场全流通时代,有力夯实了市场定价机制和资源配置功能发挥的基础。2006年,《证券法》及《公司法》的修订施行,在强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持续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和创新。2008年,《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

2012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开始推动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监管制度改革。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大力推进监管转型,证券行业创新得到较快发展,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证券行业盈利水平显著提升。

2019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推动注册制实施,引领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从 2019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到 2020年 8月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存量+增量”改革顺利实施,到 2021年 11月北交所开市并同步试点注册制,再到 2023年 2月全面注册制正式落地,注册制从“试验田”走向全市场。注册制改革不仅进一步完善了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也将直接提高资本市场各参与方的成熟度和理性水平。

2023年 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并要求“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2024年 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提出证券
行业的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围绕强化监管、防控风险,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2024年 4月,国务院发布新“国九条”,进一步推进证券市场深化改革,新“国九条”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明确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五个必须”的深刻内涵,分阶段规划了未来 5年、2035年、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系统提出了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2024年 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督促和引导证券行业全面落实新“国九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水平。2024年 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要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防风险、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持续健全,市场发展生态得到重塑优化。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随之不断发展和壮大。

根据证券业协会数据,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150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 12.93万亿元,净资产为 3.13万亿元,净资本为 2.31万亿元;2024年度,150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511.69亿元,实现净利润 1,672.57亿元。

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证券行业将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深化改革,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二)行业管理体系
1、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证券业形成了以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为主、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为辅的行业管理体制。

(1)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统一监管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①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②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③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④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⑤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⑥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⑦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⑧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⑨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是依据《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①教育和组织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开展证券行业诚信建设,督促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③督促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④制定和实施证券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⑤制定证券行业业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⑥组织会员就证券行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证券相关信息,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引导行业创新发展;⑦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⑧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①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②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③依法审
市;⑤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⑥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⑦对会员进行监管;⑧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⑨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⑩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4)其他监管机构
另外,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部分业务还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等机关的监管。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证券业监管体系,具体如下:

分类/范围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类《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 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等 
组织管理类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关于加强 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外商投资证 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 行规定》等 
公司治理与合 规风控类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 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证 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证券公司 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 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 
人员管理与资 格管理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市场禁 入规定》等
业 务 管 理 类投资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保 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


分类/范围 相关法律法规
  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
 证券经纪《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 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 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
 资产管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 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 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 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 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 作指引》等
 证券自营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等
 新三板《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 务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指引(试 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等
 融资融券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 券交易实施细则》等
 转融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 务规则(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 (试行)》等
 股票质押 式回购、约 定购回式 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 记结算业务办法》《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等
 代销金融 产品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
 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发 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等
 期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参 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试行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
 私募投资 基金、另类 投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 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等
 柜台交易 与金融衍 生品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等
 QFII/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管理办法》《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关于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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