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36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1,040.00万股的0.1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51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598,463.6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0,400,000股减少至110,196,400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5月29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20.50万股。 (六)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3月27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10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2.50万股。 (八)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对应其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6.8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36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735*【1+(365/365*1.50%)】≈7.851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20.36万股,回购金额合计为1,598,463.6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27-00003号),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5年7月1日止,公司已支付20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回购款人民币1,598,463.6元,其中减少股本203,600元,减少资本公积1,394,863.6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0,400,000股减少至110,196,40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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