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605319):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6:05:18 中财网
原标题:无锡振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025 7 15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全京申”)。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廊坊全京申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5号),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2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1.5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5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审〔2025〕16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 零部件项目64,834.0042,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74,834.0052,000.0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全京申,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廊坊全京申提供不超过17,260.72万元的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廊坊全京申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1MABYQUUN03
法定代表人:钱犇
营业期限:2022-10-10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8,500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4 12 31 年 月 日2025 3 31 年 月 日
 总资产41,846.7758,498.00
 净资产8,183.449,000.02
 营业收入24,232.6917,865.97
 净利润459.96809.29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在为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与实施主体廊坊全京申、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廊坊全京申提供不超过17,260.72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廊坊全京申提供借款17,260.72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260.72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廊坊全京申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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