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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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三人,(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员)。… | 2.2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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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十七)审议批准本规则第2.5条规定的
交易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决
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决定《公司章程》第3.2.3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事项;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事项;
…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十七)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2.5条规
定的交易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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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
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向股东大
会作出说明。 | 2.4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
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
东会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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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如下标准之
一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应按照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予
以披露:
…
本条所述之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购买或
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
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
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
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除应当披露并参照《上市规则》规定进
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关联
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的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
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 2.5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如下标准之
一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应按照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予
以披露:
…
本条所述之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
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交
易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
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含在内。发生购买资产或者出售资产时,应
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
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
参照《上市规则》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
还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
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关联交易
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须提交股东会
审议批准。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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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
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
东会审议。 |
3.3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 | 3.3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联席董事长履行职务。联席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
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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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人(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独立董事
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 4.1 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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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
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规则4.4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4.5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 4.9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
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议事规则4.4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4.5条所列事项,应当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
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提供便利和支持。 |
4.10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
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
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
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
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 4.10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亲
自出席其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该专门委员会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
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
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
讨论和审议。 |
4.11 …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
履行职责的情况。… | 4.11 …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
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
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
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
的组成部分。… |
5.1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战略 | 5.1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战略 |
与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
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与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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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
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
意见;
…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 | 5.4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
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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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
董事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
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正、公平、
合理及市场化的原则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二)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考核管理、绩效评价、激励与约束等相
关制度;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并提出
建议;
(四)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 5.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
董事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
正、公平、合理及市场化的原则研究和审查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二)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拟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绩效评
价、激励与约束等相关制度;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
行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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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5.6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
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
召开临时会议:
…
(三)监事会提议时;
… | 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
召开临时会议:
…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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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和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 6.6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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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
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
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董事会会议。 | 7.1 …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
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
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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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
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
书面认可意见。
… | 7.5 …
对于根据规定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
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达成的
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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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
成相关决议,必须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
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
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
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
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如涉及对以往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
决议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提案人应当充分说
明理由。 | 7.11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
成相关决议,必须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
从其规定。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
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如涉及对以往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
议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提案人应当充分说明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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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8.2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 |
第九章 修改议事规则 | 第九章 修改本议事规则 |
10.1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
或不时修改、颁行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执行。 | 10.1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
议事规则如与本议事规则生效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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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
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
于”不含本数。 | 10.2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内”
“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
“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
1、根据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的有关调整,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中将“股东大会”全部变更为“股东会”、部分“或”变更为“或者”、“公司章程”全部变更为“《公司章程》”、“本规则”全部变更为“本议事规则”,如相关条款仅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调整,不再逐条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