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000887):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0:46:01 中财网
原标题:中鼎股份: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市场:中国银行间市场;
3、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5、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还款方式:按年付息,期末还本;
9、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修订和申报与中期票据注册发行过程中必要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中期票据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中期票据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2025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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