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00088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或“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中鼎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2019年 3月,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 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费等)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 3月 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在账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为扩大生产经营,保障产能交付,故新增锻造产线。考虑到设备投资成本,公司逐步采用国产锻造设备替代进口设备,锻造设备属于大型设备且为定制设备,建造周期较久。因此,为保障股东利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原计划预订可使用状态时间后,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后续资金投入计划,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对“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适当延期。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主要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7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7年 12月 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7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延期仅涉及对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 王嘉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